君山区2022年食品安全抽检监测计划

来源: 君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浏览量:1次  字体:
索引号 jsqsyj/2022-1946685 发布机构 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文 号
统一登记号 未知 信息状态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生成日期 未知 公开日期 2022-06-01 04:14 公开范围 全部公开

为进一步加强我区食品安全监管,依法、科学、规范做好食品监督抽检工作,掌握我区食品安全总体状况,及时发现和处置食品安全问题,防范系统性、区域性风险,切实推动落实“四有两责”,根据《湖南省岳阳市2022年食品安全抽检监测计划》,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计划。

一、工作原则

(一)坚持问题导向。以食品安全风险较大的品种、项目、区域和企业为重点,聚焦校园食堂、农村地区,特色食品、“三小”食品、食用农产品等组织监督抽检,对已发现问题的食品企业及产品跟踪抽检,严格按照食用农产品必检、可选项目要求组织监督抽检。围绕食品安全“守底线、查隐患、保安全”专项行动、重点领域监管执法整治行动、食品安全质量提升行动等开展专项抽检,减少和避免重复抽检。

(二)坚持检管结合。落实食用农产品、重点冷链食品监督抽检由属地监管人员陪同抽样,并开展现场监督检查取证和记录产品溯源信息。对抽检监测不合格(问题)产品要及时采取风险控制措施,要按照“五个到位”要求依法开展核查处置工作。

(三)坚持广泛覆盖。原则上对食品安全风险较高的场所、食品生产企业及产品抽检全覆盖,对食用农产品集中交易市场的经营者尽可能抽检全覆盖,对食品生产、经营、餐饮、进口和网络销售等不同业态抽检全覆盖,对校园食堂、中央厨房和集体用餐配送单位重点开展监督抽检。从时间、区域、品种上推进均衡抽检。

二、抽检任务

根据我区常住人口数量、日常监管等情况,确定2022年我区食品安全抽检监测计划1000批次。其中,食用农产品400批次,食品600批次。

1.抽检对象。重点抽检市场销售的食用农产品、地方特色食品、“三小”食品,围绕我区食品安全“守底线、查隐患、保安全”专项行动、农村假冒伪劣食品执法行动开展专项抽检。抽取预包装食品时,原则上不抽取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和婴幼儿配方食品。对中央转移支付和省局本级任务已覆盖的当地在产获证食品生产企业生产的食品,原则上不再组织重复抽检。

2.抽检品种及项目。涉及蔬菜、水果、畜禽肉、水产品、鲜蛋等市县专项食用农产品监督抽检时,除应完成指定的必检品种和必检项目外,还应结合当地实际并以问题为导向,完成规定的可选项目不少于2个,抽检必检品种的数量应不少于本计划必检品种数量的50%,抽检必检品种完成的批次量不少于总任务的30%。食用农产品自选品种和项目,可参照省局提供的检验品种及项目,检验项目不少于4个(含根据实际情况自行新增项目)。涉及预包装食品的抽检品种和项目,可参照省局本级及有关规定要求,具体安排的批次数要到食品细类,不能明确的,要到食品品种。

3.抽样场所。重点在城乡结合部、农村地区的农贸市场、养老机构食堂、集市、商场、超市、便利店、小食杂店、小作坊、小餐饮、小摊贩等进行抽检,实现城乡学校幼儿园食堂和集体用餐配送单位抽检全覆盖。

4.抽检时间及频次。从时间(逐月均衡开展)、区域(每半年覆盖所有乡镇街道)、品种(每半年覆盖计划的所有食品大类)上推进均衡抽检,应根据我区“三小”和餐饮单位数量、消费量和季节特点等因素确定抽样频次和批次开展抽检,对市场销售的食用农产品每月实施抽检。

三、经费安排

由区财政安排专项抽检经费抽样,承检单位须严格按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要求,做到专款专用。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食安股及承检机构要认真贯彻落实《湖南省落实食品安全“四个最严”若干措施》,高度重视食品安全抽样检验工作,明确人员,应结合实际,细化工作任务,落实责任分工,均衡推进实施。今年一、二、三、四季度应分别完成不少于年度总任务量的25%、55%、80%、100%,同时应减少和避免重复抽检。对省、市局食品抽检监测秘书处、考核办每月对承检机构数据抽查及考核通报,及时落实整改,严格国抽系统使用管理,保障抽检工作的质量。

(二)规范抽样检验。食安股及承检机构应严格遵照《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管理办法》,特别要加强食品抽样队伍规范化建设和管理,随机选取抽样对象,随机确定抽样人员。原则上不将标签、感官等无需实验室检验的指标列为抽检项目。鼓励探索开展多种形式抽检分离,推动食品安全“你点我检”常态化。应建立食品抽检发现高风险及时通报和快速应对工作机制,对风险监测中发现高风险的问题样品和重大风险隐患等,尽快组织检验结果确认,并在24小时之内报告。推进市场监管部门食品抽检合格备份样品合理利用,可采取捐赠、拍卖、义卖等方式,将食品抽检合格备份样品及收益等主要捐赠给公益慈善机构。

(三)加强机构管理。充分运用省局2021年承检机构考核评价结果,严格承检机构的遴选,对数据抽查、留样复核检验和现场检查问题较多的机构谨慎委托抽检任务,坚决将不符合要求的机构淘汰出局。要采取针对性措施,制定更严格的政府采购公开招标评标方法及标准,并在政府采购合同书中明确提高不合格样品检出率等具体要求。应组织承检机构在省局食品抽检数据应用系统建档,完善机构及人员等相关信息,督促指导承检机构及时通过国抽系统真实、客观、准确填报抽检数据,加强抽样检验质量控制,提升检验检测能力和质量管理水平。

(四)依法核查处置。承担核查处置任务的股室队所要督促企业对不合格(问题)食品及时采取风险控制措施,并按照“五个到位”要求依法开展核查处置工作。抽样检验结论表明可能对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造成严重危害的,应在24小时内启动核查处置工作。对违法事实、性质、情节及社会危害后果等相同或相近违法行为的处罚,要规范并严格把关。核查处置过程中发现涉嫌犯罪或涉及其他部门职责的,应及时移送移交。要强化对多次抽检不合格食品生产经营企业的监管以及核查处置工作的监督。

(五)及时公布信息。坚持“时、度、效”原则,及时稳妥公布不合格食品监督抽检结果和核查处置信息,并对不合格检验项目进行解读,加强敏感信息(包括大米镉超标、砖茶氟超标、风险监测信息、干葡萄酒中检出微量甜蜜素等)公布的审核把关。发布抽检不合格产品风险控制信息时,不得公开有关抽样和检验信息,风险监测结果和相关处置信息不对外公布。要加强食品抽检数据统计分析和食品安全风险研判,编制半年度和年度统计分析报告,加强食品安全风险预警交流,及时向相关单位通报食品安全抽检监测情况。

(六)严肃工作纪律。食安股及承检机构应严格按照《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管理办法》等规定,开展抽样、检验、结果报送、核查处置及信息公布工作,不得随意更改抽检信息,不得瞒报、谎报、漏报检验数据,不得擅自发布有关抽检信息,不得在开展抽样工作前事先通知被抽检单位和接受被抽检单位的馈赠,不得利用监督抽检结果开展有偿活动、牟取不正当利益,发现有损害营商环境问题以及违法违规行为的,依法依规追究相关单位及人员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