君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养老领域市场秩序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来源: 君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浏览量:1次  字体:
索引号 jsqsyj/2022-1944195 发布机构 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文 号
统一登记号 未知 信息状态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生成日期 未知 公开日期 2022-05-26 10:52 公开范围 全部公开

为认真贯彻落实湖南省纪委《关于在全省开展养老领域突出问题专项监督检查工作方案》(湘纪办〔2022〕1号)文件精神,根据国务院《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条例》、岳阳市纪委《关于贯彻落实省纪委<关于在全省开展养老领域突出问题专项监督检查工作方案>的通知》(岳纪办〔2022〕1号)和岳阳市市场监管局《关于印发<全市市场监管系统涉众涉非领域风险专项排查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岳市监办发〔2021〕37号)工作要求,为防范化解重大风险,切实维护养老领域稳定,结合本部门职能职责,特制定如下方案。

—、加强组织领导

成立君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养老领域市场秩序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由党委书记、局长任组长,分管领导任副组长,综合执法大队、信用监管办、市场监管股、消费者权益保护股、登记注册股、食品安全监管股、各监管所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对应市局设局信用监管办,具体负责专项整治组织协调、调度推进、督查督办、情况收集、信息报送等工作。

二、明确整治重点及责任机构

(一)加强养老市场主体信用监管。把名称或经营范围中含有“养老保险”“养老服务”“健康养老”“健康养生”“健康管理”“健康旅游”等字样的养老市场主体纳入“双随机、一公开”重点监管范围,结合企业信用风险分类监管,适当增加抽查频次和抽查比例。充分发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平台作用,综合运用大数据监测、抽查检查、信息公示等手段加强养老市场主体事中事后监管。依法归集本部门和相关部门提供的违法违规经营主体信用信息,依法将存在经营异常情况和严重违法失信情形的经营主体,列入企业经营异常名录和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管理,并向社会公示,积极配合相关职能部门建立信息共享和对失信主体的联合惩戒机制。(责任单位:信用监管办、相关业务股室、综合执法大队、各市场监管所)

(二)严格审核登记发照。注册登记机构要认真落实省委、市委有关养老机构非法集资专项治理“严控增量、防止变量、化解存量”指示精神,严格审核养老机构登记申请人提交的相关资料及证明文件,对不符合《老年人权益保障法》、民政部《养老机构管理办法》规定设立及服务条件的,一律不予受理登记发照。同时结合《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条例》相关规定,登记注册机构要切实加强对养老市场主体名称和经营范围的审核把关,除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另有规定外,养老市场主体名称和经营范围中一律不得核准登记包含“金融” “交易” “交易中心” “理财” “财富管理” “股权众筹”等字样或内容。(责任单位:注册登记股、各监管所)

(三)开展养老领域风险隐患排查。相关机构要集中时间、集中力量,组织对辖区内登记名称、经营范围中包含“养老保险”“养老服务”“健康养老”“健康养生”“健康管理”“健康旅游”等字样(或者内容)以及以上述名义开展相关活动的市场主体全面进行清理检查。1、严查无照经营行为,重点清理排查未进行主体登记,违法从事养老经营行为;查处与注册登记不符的行为,规范其登记事项,确保养老经营主体合法有效,并及时做好向有关部门推送信息、抄告警示等工作。2、对登记名称或者经营范围中包含上述字样或者内容而住所(或者营业场所、经营场所)失联的市场主体,及时列入“经营异常名录”,督促投资人办理注销登记。3、通过其他方式无法与养老市场主体取得联系的,一律依法吊销营业执照。4、对检查中发现从事传销、非法集资、非法贷款等涉养老非法经营活动问题线索的,一律及时录入相关警示信息并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5、要在第一时间启动对传销活动的立案调查,及时将检查发现的非法集资、非法贷款等养老领域非法经营活动问题线索以书面函件形式分别移送金融监管部门和公安机关,并建立健全养老领域非法经营活动风险市场主体动态监管台账,落实“一企一档”和重点监管,密切关注其经营动态。(责任单位:综合执法大队、市场监管股、各监管所、信用监管办)。

(四)加强广告监测监管。严厉查处健康养生、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投资理财等涉及养老领域健康财产安全的虚假违法广告行为。严厉查处对未来效果、收益等相关情况作出保证性承诺,明示或暗示保本、无风险或保收益的金融投资理财、收藏品、招商广告。组织开展涉金融类虚假违法广告的专项整治,重点整治以各类媒介载体发布涉嫌非法集资活动广告行为;清理规范以投资理财、投资咨询、贷款中介、信用担保、典当等名义发布面向老年人的吸收存款、信用贷款内容的广告以及广告内容与许可内容或企业经营范围不相符的问题;对公安机关认定涉嫌经济犯罪以及有关职能部门认为已构成或者涉嫌构成非法集资活动的广告,要根据公安机关、有关职能部门移交或转办情况,依法查处。(责任单位:综合执法大队、市场监管股、各监管所)

(五)强化养老机构服务价格监管。严厉查处违反《价格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的违法行为,检查各养老服务机构明码标价情况,依法查处在明码标示的价格之外另行加价、经营者之间串通垄断价格等价格违法行为。1、加强养老机构收费公示。养老服务机构应在经营场所醒目位置公示相关收费项目、收费标准、12315价格投诉电话等与收费相关的信息,以及养老机构基本设施与条件、服务内容与等级,主动接受社会监督。2、规范养老机构服务收费行为。养老机构床位费、护理费原则上按月度收取,一次性收取费用期限最高不得超过一年。伙食费、代办服务费根据服务对象的实际消费情况,据实结算。实行市场定价的收费标准应保证相对稳定,如有变动应提前15天告知服务对象。养老机构事前应与接受服务的老年人或者其代理人签订书面服务合同,确保老年人知情权和选择权,并定期提供费用清单和相关费用结算项目。对合同期内退养的老年人,收费结算按照合同约定执行。养老机构不得违反老年人意愿强制服务,强制收费。(责任单位:综合执法大队、市场监管股、各监管所)

(六)确保养老机构食品安全保障。定期组织对养老机构的食品安全检查,排查安全隐患,防范安全风险。重点检查涉及米、面、油、肉等大宗食品原料的采购来源,检验检测报告,从源头上管控食品安全风险。严厉查处违反《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的违法行为。(责任单位:食品安全监管股、综合执法大队、各监管所)

(七)切实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及时受理12345政务服务热线、12315投诉举报热线、办公电话等涉老消费投诉举报咨询,及时处理老年消费者投诉举报,大力打击不法商家利用老年人辨识信息能力低、治医保健康心切的心态进行误导消费的行为,及时通过媒体向社会发布涉老消费警示,及时开展执法检查,从严查处违法商家,努力营造诚信公平的消费环境,为维护老年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提供有力保障。(责任单位:消费者权益保护股、综合执法大队、各监管所)

三、细化工作要求

(一)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养老领域市场秩序专项整治工作不作时间要求,常态化开展工作。各相关机构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深化思想认识,为坚决打赢防范化解养老领域非法经营活动稳定风险攻坚战作出积极努力。

(二)进一步加强督查指导。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切实强化对专项整治养老领域非法经营活动工作的督查指导,及时查摆发现整治落实过程中存在的问题短板及薄弱环节,建立健全问责机制,突出首问责任,倒逼工作落细落实。对辖区内风险市场主体底数不清、情况不明以及监管不力、有案不查、问题突出的单位,要进行约谈、问责、通报。

(三)进一步加强信息报送。各相关机构要明确专职人员负责专项整治情况及相关资料的收集、汇总和信息报送工作。各机构将整治工作小结每月一次报送局信用监管办邮箱:1242547460@qq.com。

附件:养老领域市场秩序专项整治工作统计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