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构概况

来源: 君山区发改局 浏览量:1次  字体:
索引号 43061000/2023-1193756 发布机构 君山区政府 文 号
统一登记号 未知 信息状态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生成日期 2022-10-24 公开日期 2023-09-12 11:41 公开范围 全部公开

岳阳市君山区发展和改革局基本情况

机关名称:岳阳市君山区发展和改革局

主要负责人:龙世友

地址:君山区住建局四楼

工作邮箱:839757669@qq.com

联系电话:0730-8177355

    办公时间:9:00-12:00;14:00-18:00(夏季)
          9:00-12:00;13:30-17:30(冬季)

岳阳市君山区发展和改革局主要职责

(一)拟订经济社会发展战略。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统筹协调经济社会发展,提出全区国民经济发展和优化重大经济结构的目标、政策,提出综合运用各种经济手段和政策的建议;受区人民政府委托向区人大提交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的报告。

(二)加强和改善宏观调控。研究分析国内外、省内外、市内外经济形势和发展情况,监测全区宏观经济和社会发展态势,承担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责任;研究全区宏观经济运行、总量平衡、经济安全和总体产业安全等重要问题并提出宏观调控政策建议;负责协调解决宏观经济运行中的重大问题。

(三)综合协调各项政策,推进经济体制改革。负责汇总分析财政等方面的情况,参与制定财政政策、金融政策并综合分析财政、金融政策的执行效果;拟订并组织实施产业政策,监督检查产业政策的执行;会同有关部门搞好专项经济体制改革之间的衔接;提出优化所有制结构和企业组织结构的建议,促进各种所有制企业的公平竞争和共同发展。

(四)引导和监管固定资产投资。承担规划全区重大建设项目和生产力布局的责任;拟订全区社会固定资产投资总规模和投资结构的调控目标、政策及措施,衔接平衡需要安排政府投资和涉及重大建设项目的专项规划;负责中央、省、市财政性建设资金项目的申报;按规定权限审批、核准、审核重大建设项目、重大外资项目、境外资源开发类重大投资项目和大额用汇投资项目;负责对区本级预算内投资项目和受国家、省、市委托对中央、省、市在区投资项目的概算审查;指导和监督国外贷款建设资金的使用,引导民间投资方向;研究提出全区利用外资和境外投资的战略、总量平衡和结构优化的目标和政策;研究提出中长期和年度区重点建设项目计划;指导和协调全区招标投标工作和政府投资项目的代建管理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和监督区本级政府投资项目代建制实施;负责全区重大项目库建设和重大项目前期工作;组织开展重大建设项目稽查。

(五)推进产业结构战略性调整和升级。组织拟订综合性产业政策,负责协调第一、二、三产业发展的重大问题并衔接平衡相关发展规划和重大决策;协调农业和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问题;研究提出新型工业化和产业集群发展的政策措施;会同有关部门拟订服务业发展战略和重大政策;牵头负责全区物流发展工作,拟订现代物流业发展战略、规划和政策,协调物流业发展重大布局;会同有关部门研究和拟订高新技术产业发展、产业技术进步的战略、规划和政策,实施高新技术产业发展的宏观指导,协调解决重大技术装备推广应用等方面的重大问题。

(六)促进区域协调发展。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区区域经济协调发展规划和主体功能区规划;制定工业园区发展规划和政策;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区以工代赈规划和计划;负责社会发展与国民经济发展的政策衔接;参与拟订人口和计划生育、科学技术、教育、文化、卫生、民政等发展政策;负责节能减排的监督管理工作;组织拟订发展循环经济、全区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规划及政策措施并协调实施;参与编制生态建设、环境保护规划,协调生态建设和资源节约综合利用的重大问题。

(七)组织编制全区国民经济动员和装备动员规划、计划,研究国民经济动员和装备动员与国民经济、国防建设的关系,协调相关重大问题,组织实施国民经济动员和装备动员有关工作。

(八)承担全区信用信息归集、整理、发布、使用、管理工作;承担全区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建设和维护;承担公共管理和社会应用的信用信息服务。

(九)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价格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组织实施地方性规章;拟订全区价格政策和重大价格改革的方案,并负责组织实施;监测预测价格总水平变动,研究提出全区价格总水平调控目标和价格调控措施,并负责组织实施和综合平衡。

(十)依法组织实行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的商品、服务价格以及行政事业性收费的成本费用的监审工作;负责价格成本调查工作;拟订区管商品价格和服务价格的定价目录和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加强对国家、省、市列名管理的商品、服务价格的监管;会同财政部门审核授权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和标准,审批属于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的服务性收费项目和标准,规范中介组织的收费行为。

(十一)管理行政机关和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依法强制使用或指定配套销售的商品和服务价格;依法对重大自然灾害和特殊时期实施临时价格干预措施;指导全区价格监督工作,组织实施价格监督检查,依法查处各类价格和收费中的违法行为和价格垄断行为;依法组织定价听证和价格专家论证;参与拟订有关税费改革、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等涉及价格和收费问题的重大改革方案。

(十二)负责区内涉案、涉纪和行政执法活动中价格不明或价格争议标的物等价格认证工作;负责价格纠纷的调解工作;负责价格及收费协调衔接工作;负责价格公示、价格自律、价格诚信、价格信息等价格公共服务工作,推行明码标价。

(十三)负责市场价格监测数据的采集、汇总、分析、上报和发布工作以及信息服务工作;负责调查和分析重要商品、服务价格以及相关成本与市场供求的变动情况,跟踪反馈国家重要经济政策在价格领域的反映;负责价格的预测、预警工作,撰写价格分析预测材料,向区委、区政府和上级价格主管部门、价格监测分析机构反映价格最新动态和政策建议;负责建立完善价格监测网络系统,强化价格信息的采集、处理、传输和网络建设,负责上报材料的编撰工作;负责区本级定点监测网点的日常管理工作;负责全区价格监测人员和监测点报价人员的业务培训;负责承办上级价格监测机构交办的事项。

(十四)承办区委、区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