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下达中央和省级自然灾害救灾资金的通知

来源: 君山区应急管理局 浏览量:1次  字体:
索引号 jsajj/2020-1750935 发布机构 区应急管理局 文 号 岳君应急函〔2020〕3号
统一登记号 未知 信息状态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生成日期 2020-08-17 公开日期 2020-09-01 09:23 公开范围 全部公开

各镇(街道)、场:

根据《湖南省财政厅、湖南省应急管理厅关于下达中央和省级自然灾害救灾资金的通知》(湘财预〔2020〕143号)以及《岳阳市财政局关于下达中央和省级自然灾害救灾资金的通知》(岳财预〔2020〕119号)文件精神,为切实做好我区自然灾害受灾人员的救助工作,经研究,现拨付你镇(街道)、场中央和省级自然灾害救灾资金    万元,具体金额详见附件。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这次救助资金主要用于因自然灾害造成人员紧急转移安置和需紧急生活救助、倒塌和严重损害房屋补助、一般损坏房屋维修补助等方面。本次下拨的资金主要用于帮助紧急转移安置群众解决基本生活困难(按照人均300元标准发放)。对于房屋倒损居民住房恢复的补助,请各镇(街道)、场做好相关资料台账,按照恢复重建进度进行补助的发放。

二、各镇(街道)、场要加强信息共享,共同管好、用好救灾资金,确保专款专用;对补助资金的发放要实行民主评议、登记造册、张榜公布,公开发放;要保障重点,按照受灾群众自救能力分类救助,不得平均分配或预留资金,也不得以慰问金形式发放。

三、各镇(街道)、场要严格按照中央和省、市、区有关加强预算执行管理的要求,规范资金管理,加快预算执行进度,及时拨付中央和省财政下达的自然灾害救灾资金,增强预算执行的时效性和均衡性,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

四、各镇(街道)、场要严格按照有关规定,管好、用好补助资金,确保专款专用,及时发放到位。对发现挤占、截留、挪用专项资金的,将严格按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条例》进行处罚或移送相关部门处理。

五、请将自然灾害生活补助资金款列入政府收支分类收入科目“1100260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收入”,支出列入2020年政府收支类功能科目“2240703自然灾害救助补助”,政府经济分类科目“509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

附件:中央和省级自然灾害救灾资金分配表

 

 

2020年8月17日

 

中央和省级自然灾害救灾资金分配表         单位:万元

序号

乡镇

金额

备注

君山区(合计)

150

 

1

柳林洲街道办事处

30

 

2

钱粮湖镇

30

 

3

广兴洲镇

20

 

4

良心堡镇

18

 

5

许市镇

18

 

6

水产养殖场

10

 

7

芦苇总场

5

 

8

房屋倒损补助

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