局属二级机构

来源: 君山区财政局 浏览量:1次  字体:
索引号 jsczj/2021-1726900 发布机构 区财政局 文 号
统一登记号 未知 信息状态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生成日期 2021-11-16 公开日期 2021-11-16 11:12 公开范围 全部公开

君山区国库集中支付核算中心

主任:党成伟

联系电话:0730—8175729

职能介绍:

(一)负责区财政总预算会计工作,指导区直预算单位及乡镇财政总预算会计工作;审核、汇总编制全区和区本级财政总决算、部门决算、政府综合财务报告。

(二)负责组织全区财政收入,汇总编制全区财政收支报表,负责全区财政收支目标任务完成情况的考核工作;负责区级预算执行监控工作,负责区直预算单位公务卡结算管理。

(三)负责国库资金管理,办理区级预算缴款、拨款和上下级财政资金调度工作;负责区级预算单位银行账户的开户审批管理工作,负责区级财政专户管理工作;办理专户资金划拨、缴库及清算工作。

(四)负责制订全区财政国库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审核批复区级国库集中支付用款额度,组织招标确定区级国库集中支付代理银行,监督其执行委托代理协议,组织对代理银行进行年度业务考评。

(五)拟定区级财政国库集中支付管理制度和国库集中支付信息系统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支付系统管理和维护;管理财政系统信息化建设和运行。

(六)建立和管理国库单一账户体系;负责确定区级财政直接支付、授权支付的支出范围,接受并审核预算单位报送的财政直接支付申请,办理财政资金支付。

(七)负责管理区级国库集中支付凭证,办理国库集中支付记账、对账、编制会计报表和集中支付预算执行情况分析工作,指导预算单位国库集中支付会计核算工作。

(八)负责财政工资统发工作;负责办理部分行政事业单位的集中会计核算工作。

(九)负责审计联络、组织与协调工作;接受上级财政部门的业务指导和年度考评,办理局领导和上级交办的其他事项。

 

君山区财政事务中心

主任:左明

联系电话:0730—8170238

职能介绍:

(一)负责贯彻实施国家和地方政府及其财政部门有关非税收入管理的法律、法规、制度和办法;参与拟定区级非税收入征管实施办法;负责提供非税收入政策相关咨询务工作;牵头财政事务的理论研究、调查研究工作;

(二)负责区级行政性收费、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附加)、罚没收入、国有资产和国有资源收益、其他非税收入的征收管理和直接征收;组织、委托和督促区各执收单位做好非税收入的征缴工作,监管执收单位非税收入执收工作,负责非税收入缓征、减征、免征的审核和报批;

(三)负责编审非税收入年度预算,核定区内行政事业单位非税收入年度征收计划,核定执收成本;

(四)负责区内级非税收入汇缴结算户收入核算、资金划缴、核算分成、收入退付、会计档案管理工作;编制全区非税收入报表并分析非税收入收缴执行情况,组织实施政府非税收入国库集中收缴;

(五)负责全区财政票据管理工作和非税收入票据的购领、发放、报关、核销、销毁、检查等日常管理工作;参与拟定财政票据管理制度;落实全区票据电子化和电子票据改革工作;

(六)参与配合非税收入的清理整顿和已取消(或调整)的非税收入项目和标准的落实工作;参与配合全区非税收入收缴情况的检查、全区财政票据的检查、打假工作;受理非税收入违纪违规的举报投诉、信访接待,非税收入政策咨询;

(七)负责全区非税收入征缴平台的建设、维护、管理工作;负责“财政事务中心网”的管理和维护;

(八)负责对接上级财政事务中心的考核工作;负责区内非税执收单位非税收入征管情况的绩效考核;

(九)负责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规章制度的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十)负责本中心党建、行政等工作;完成区财政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君山区乡镇财政服务中心

主任:熊传红

联系电话:0730—8173538

职能介绍

(一)参与拟订和完善乡镇财政管理体制,强化预算管理,负责预决算信息公开;

(二)按照乡镇财政管理政策,服务指导全区乡镇财政工作;

(三)落实好支持村级(社区)组织建设、村集体经济发展和村级公益事业建设相关财政政策;

(四)负责相关惠农资金打卡发放工作及做好相关财政资金使用工作;

(五)落实好乡村振兴战略相关财政支持政策。参与村级财务管理、农民负担监管等工作;

(六)提出有关农村综合改革政策措施建议;

(七)完成区财政局交办的其他工作。

君山区财政投资评审中心

主任:戴丙东

联系电话:0730—8177010

职能介绍:

(一)对财政性资金投资项目预(概)算和竣工决(结)算进行评价与审查。

(二)对财政性资金项目使用情况,以及其他财政专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专项核查与追踪问效等。

(三)办理局领导和上级交办的其他事项。

君山区政府集中采购中心

主任:张军

联系电话:0730—8115013

职能介绍: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和有关政府采购的法律、法规、办法和制度。

(二)接受采购人委托,组织本级政府集中采购项目的采购活动。依法组织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监督政府采购合同的执行和履约验收。

(三)制订政府集中采购操作规程,明确采购活动各环节的职责和程序。建立健全内部监督管理制度,建立起公开透明、廉洁高效的制约机制。

(四)建立政府采购信息数据库和政府采购文件、资料档案管理制度,妥善保存政府采购业务档案。

(五)负责集中采购人员业务培训和教育,定期对采购人员的专业水平、工作实绩和职业道德状况进行考核。

(六)贯彻政府采购信息发布管理制度,按规定向本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报送政府采购统计信息。

(七)按法定权限受理采购当事人的质疑和投诉,并在规定期限内作出答复。

(八)办理财政局交办的其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