君山区农业局2019年部门预算情况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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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43060018112/2019-1601058 发布机构 君山区 文 号
统一登记号 未知 信息状态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生成日期 未知 公开日期 2019-04-16 05:32 公开范围 全部公开

一、部门基本概括

1、职能职责

区农业局主要承担承担着全区种植业、养殖业、农业产业化、乡镇企业、农机监管和农村生态能源建设等有关管理职责。

(1)研究拟订农业的产业政策,引导农业产业结构合理调整、农业资源的合理配置和产品品质的改善;提出有关农产品及农业生产资料价格、大宗农产品流通、农村信贷、税收及农业财政补贴的政策建议;负责农业行政执法。

(2)组织农业资源区划、生态农业和农业可持续发展工作;指导农用地、农场农芳泽、宜农湿地、农村可再生资源的开发利用以及农业生物物种资源的保护和管理;负责保护水生野生生植物工作,负责对农业环境保护工作实施具体监督管理。

(3)组织实施农业产品、绿色食品和蔬菜的质量检测、监督、认证和农业作物新品种的保护工作,组织种子子、农药等农业投入品的质量监测、鉴定和执法监督管理;

(4)组织监督对区内植物检疫工作,指导病虫预测预报和防治,发布疫情并组织扑杀。

(5)负责农业机械化新技术的推广、开发和服务体系建设,负责农机牌证的监制、登记、核发、技术检验等管理,负责农机驾驶员考证、发证、办理大、中型拖拉机的封存、报废等手续。

2、机构设置

内设机构10个:办公室、经作粮油股(科教股、蔬菜产业办公室)、新农村建设股(农业资源与环境保护股、县域经济发展股)、农业产业化办公室(乡镇企业管理股、市场与经济信息股)、政策法规股(农机管理股)、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股(绿色食品办公室)、畜牧兽医股(定点屠宰管理办公室)、渔业渔政股、政工人事股(纪检监察室)、计划财务股。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纳入2019年部门预算编制范围的独立核算二级预算单位包括(含企业):

1、农业科学研究所;

2、农村能源服务中心;

3、农机监理所;

4、动物卫生监督所;

5、渔政管理站;

6、广兴洲渔场;

三、部门收支总体情况

(一)收入预算,2019年年初预算数1308.33万元,其中,经费拨款(补助)1270.53万元,纳入一般公共预算管理的非税收入拨款37.8万元,事业单位经营服务收入0万元。收入较去年增加91.85万元,主要是:基本支出减少66.95万元,项目支出增加158.8万元。基本支出减少是由于局完善内控制度,严格控制支出,项目支出增加主要是区安排中心工作增加,如空心房整治等工作。

(二)支出预算,2019年年初预算数1308.33万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582.45万元,一般商品服务支出124.68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257.4万元,项目支出343.8万元。支出较去年减少91.85万元,主要是:基本支出减少66.95万元,项目支出增加158.8万元。

四、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预算

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1308.33万元,具体安排情况如下:

(一)基本支出:2019年年初预算数为964.53万元,是指为保障单位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包括用于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

(二)项目支出:2019年年初预算数为343.8万元,是指单位为完成特定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而发生的支出,包括有关事业发展专项、专项业务费等。其中工作经费88万元含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20万元、牲猪屠宰环节无害化处理10万元、疫苗贮藏及耗材26万元、渔民解困3万元、执法舰艇4万元、农办工作经费5万元、无害化处理收集转运中心20万元;广兴洲渔场工作经费16万元;农产品质量安全县工作经费100万元;能源项目推广10万元;农业科研经费12万元;农机监管网络建设25万元、农机购置补贴工作10万元、农机免费监理20万元、平安农机创建5万元、现代农机建设补助20万元、机插秧配套30万元;一般公共预算管理的非税收入拨款7.8万元。

五、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1、机关运行经费

2019年机关运行经费当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124.68 万元,比2018年预算减少90.84万元,减少42 %。

2、“三公”经费预算

2019年 “三公”经费预算数为49.2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24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25.2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费23万元,其它他交通费2.2万元)。公出国(境)费0万元。2019年“三公”经费预算较2018年减少30.6万元,下降38 %。

六、名词解释

1、机关运行经费:是指各部门的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资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2、“三公”经费:纳入省财政预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用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的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因公出国(境)费。其中,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以及燃料费、维修费、保险费等支出;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食宿费等支出。

2019年4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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