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2020年君山区早稻集中育秧实施方案》的通知
索引号 | jsnyj/2020-1671764 | 发布机构 | 区农业农村局 | 文 号 | 君农发〔2020〕4号 |
生成日期 | 未知 | 公开日期 | 2020-03-30 10:39 | 公开范围 | 全部公开 |
各镇(街道)农经中心(农技站):
为稳定我区水稻生产,解决水稻育秧中普遍存在的技术短板和劳动力短缺问题,推动粮食生产稳定发展,确保完成全年粮食生产目标任务,现制定《2020年君山区水稻集中育秧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2020年2月25日
2020年君山区早稻集中育秧实施方案
为保障国家粮食安全,稳定我区传统双季稻区早稻生产,夯实全年粮食发展基础,根据中央、省、市农村工作会议提出的稳政策、稳面积和稳产量要求,结合我区早稻生产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及总体目标 指导思想:坚持以双季稻优势区域为重点,以专业化育供秧为引领,以解决因劳力短缺不能育秧、技术缺乏不会育秧、天气太冷不想育秧、成本太高不愿育秧等问题为中心,以提高农民双季稻生产积极性为目标,通过专业化服务组织、育插秧专业户、种粮大户、合作社、家庭农场等新型主体和本地育秧能手,开展早稻集中育秧,稳定早稻生产面积。 总体目标:根据我区早稻生产现状和省厅集中育秧要求,力争全区早稻专业化集中育秧面积(可插大田面积,下同)达到2万亩,带动全区早稻集中育秧突破4万亩,确保水稻直播和“双改单”等问题得到有效遏制、集中育秧主体稳步壮大、水稻生产现代化水平持续提高。 二、早稻集中育秧指导计划任务 各乡镇指导计划任务,以其往年早稻种植面积以及集中育秧工作完成情况为依据,下达到各单位(见附表)。 三、工作重点 (一)突出三类重点区域。突出在三类重点区域开展早稻专业化集中育秧:一是在“早加晚优”模式为主的绿色优质稻米生产基地实施,通过早稻集中育秧避免插花种植,从而保障高档优质晚稻一片一种、集中连片。二是在无劳力、无技术、不愿意育秧等造成的弃耕、“双改单”等区域实施,恢复扩大双季稻面积。三是在早稻直播较为严重的区域实施,有效遏制直播蔓延,降低因直播方式引起低温烂种和过多施用除草剂给生态环境造成的危害。 (二)壮大三类育秧主体。因地制宜支持三类育秧主体开展早稻集中育秧:一是组织新型主体集中育秧。充分发挥专业化服务组织、种粮大户、合作社、家庭农场等新型主体,在规模、资金、技术、装备等方面的优势,在满足自身生产需要的同时,积极向周边农户提供集中育秧社会化服务,开展专业化集中育秧。二是组织以村组为单元集中育秧。在田块相对集中、村组集体经济发展较好的区域,由村组组织开展专业化集中育秧,鼓励开展以村组为单位的整建制集中育秧服务。三是组织地方育秧能手集中育秧。在田块相对分散、新型主体和村组集体经济发展滞后的地方,支持和引导本地育秧能手开展代育秧服务。 (三)采取三种育秧方式。从充分利用现有的装备条件和育秧主体的愿望出发,着力开展三种形式的集中育秧:一是发展装备育秧,充分利用现有的现代化育秧装备,着力开展工厂化集中育秧。二是发展矮拱棚育秧,从降低集中育秧成本出发,在建设育秧设施有困难的条件下,大力推广矮拱棚育秧,支持有条件的地方先进行智能密室叠盘快速催芽齐苗,然后开展矮拱棚育秧。三是发展简易场地旱育秧,建设多季重复使用的固定育秧场地,开展印刷播种,做到稀播匀播、一播全苗、苗齐苗壮,实现省工省种、增产增效。 (四)推广三项关键技术。一是推广优良品种。引导农户统筹做好早晚稻品种搭配,科学确定早晚稻播插期,力争实现早稻不出现低温烂种、晚稻能安全齐穗;着力推广专用型早稻品种,发展一片一种,避免品种多乱杂,满足粮食产品市场需求。二是推广壮秧培育技术,全面推广种子包衣和壮秧剂育秧,落实早稻保温育秧,加强秧苗培管,搞好病虫防控和肥水管理,提高成秧率和秧苗素质;要育好备用秧苗,有效应对育秧风险,确保集中育秧秧苗数量、质量满足农户要求。三是推广机械育秧、插(抛)秧技术,鼓励引进高效插秧、抛秧机械,着力补齐水稻播栽环节机械化生产短板,引导农户自觉控制直播,力争机械育秧、插(抛)秧面积占集中育秧面积的60%以上。 四、主要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以区农业农村局局长任组长的君山区早稻专业化集中育秧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局种植业股,由主管粮油副局长任办公室主任。相关镇(办)分别成立由分管农业的镇长任组长,农经中心主任任副组长的水专业化集中育秧工作领导小组。各单位要制定早稻集中育秧具体实施方案,明确目标,落实责任。将责任细化落实到村组,落实到人。要早宣传、早发动,充分利用张贴墙报、村民小组会、广播等各种形式,大力宣传早稻专业化集中育秧的重要作用,形成早稻专业化集中育秧的良好氛围。
各镇(办)应制订印发切实可行的早稻集中育秧实施方案,明确项目实施规模、实施主体及技术组织措施等,建立技术人员与集中育秧主体一对一精细服务制度,全程组织和指导各育秧主体开展好早稻集中育秧服务。
(二)加大资金投入。根据省农业农村厅《2020年全省早稻集中育秧实施方案》及省农业农村厅、省财政厅、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联合下发的《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支持当前农业农村发展的政策》通知精神,区农业农村局整合往年集中育秧存量资金、一定比例的稻谷价格补贴资金和本年度省级专业化集中育秧资金对早稻专业化集中育秧进行补助。补助对象:承担全区早稻专业化集中育秧任务的新型经营主体;补助环节:秧田场地租赁、育秧物质、对新购置早稻专业化集中育秧示范推广的抛秧机械实施累加补贴等。补助标准:每亩大田18元;对新购买抛秧机累加补贴5万元/台套(包括抛秧机械、播种机和育秧盘,预计3-5台);对实施机插机抛秧、发展高档优质稻且连片面积在200亩以上的大户进行补贴。
(三)切实加强管理。一是及早落实水稻集中育秧面积计划。各项目乡镇应及早将计划任务落实到集中育秧主体,落实到三类关键区域的农户。二是合理布点。水稻集中育秧点布局应以“方便群众、规避风险”为原则,每个集中育秧点规模应适当,以方便管理和运秧,基本要求是集中育秧点可插大田面积30亩以上。三是建立台账。各项目单位应建立水稻集中育秧主体秧苗供应服务面积台账(附件2),做到账实相符。四是强化资金管理。水稻专业化集中育秧补助资金及物质,必须做到专款专用,严禁截留、挪用财政补助资金和捏造、假冒集中育秧主体或虚报补助面积,冒领财政补助资金。
(四)加强督查验收。区农业农村局将加强对早稻集中育秧工作的服务和指导,在关键环节和阶段组织开展督促检查,及时发现和解决项目实施中存在的问题,促进落实早稻集中育秧各项措施。各项目乡镇要督促专业化、社会化服务组织依法依规开展集中育秧服务,建立好专业化集中育秧到户面积台账。在插秧前,组织力量对育秧主体集中育秧实际面积进行现场验收,填写并保存好秧苗供应面积验收单据。农业农村局将组织对各镇(办)集中育秧工作进行检查督促,对专业集中育秧秧田面积、育秧合同等进行现场抽查核实,对没有完成任务、弄虚作假的,将取消下年度项目实施资格。各相关镇(办)应按时上报进展情况,对工作不主动、措施不力、阶段性任务完成不好的,将在全区进行通报。
农业农村局将早稻集中育秧纳入全区粮食生产考核范畴。各镇(办)要相应建立考核和激励机制,加强检查督促和考核力,确保早稻专业化集中育秧示范任务的全面完成。
附件:1.2020年早稻专业化集中育秧任务分解表
2.2020年早稻专业化集中育秧情况统计表 3.2020年早稻专业化集中育秧主体育秧面积到村汇总台账 4.2020年早稻专业化集中育秧主体到户面积台账 5.2020年早稻专业化集中育秧服务合同(式样)附件1
2020年全区早稻专业化集中育秧面积指导计划
单 位 |
早稻集中育秧面积(万亩) |
其中:早稻专业化集中育秧面积(万亩) |
机抛、机插面积(万亩) |
广兴洲镇 |
0.5 |
0.25 |
0.18 |
许市镇 |
2.6 |
1.3 |
0.9 |
钱粮湖镇 |
0.8 |
0.4 |
0.28 |
柳林街道办事处 |
0.1 |
0.05 |
0.05 |
合计 |
4 |
2 |
1.33 |
乡 镇 |
早稻面积 |
早稻集中育秧秧田面积 |
早稻集中育秧大田面积 |
其中专业化集中育秧面积 |
其他形式集中育秧面积 |
早稻集中育秧布局 |
早稻集中育秧主体 |
其中 |
集中育秧类型(大田面积) |
主要措施 |
集中育秧成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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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及乡镇数 |
涉及村数 |
专业服务组织 |
合作社 |
育插秧专业户(公司) |
其他 |
软盘抛秧 |
机插秧 |
其中大棚机插秧 |
小拱机插秧 |
场地早育机插秧 |
县级财政投入 |
落实行政及技术责任人数 |
集中育秧大棚 |
智能密室 |
多季重复使用育秧场地(秧田) |
早稻面积比上年增减 |
早稻直播面积减少 |
减少抛荒面积 |
机插秧比上年增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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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亩 |
万亩 |
万亩 |
万亩 |
万亩 |
个 |
个 |
个 |
个 |
个 |
个 |
个 |
亩 |
亩 |
亩 |
亩 |
亩 |
万元 |
人 |
m2 |
个 |
亩 |
万亩 |
万亩 |
亩 |
万亩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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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此表由各镇(街道)于4月1日(初报)、5月1日(终报)前上报至区农业农村局粮油股。 |
填报单位: (盖章) 填报日期: 2020 年 月 日 填报人:
乡镇 |
村 |
组 |
集中育秧秧田面积 (万亩) |
实际抛栽大田 (万亩) |
主体与农户结算价格 (元/亩) |
服务农户数量(户) |
备 注 |
|||
抛秧 |
机插秧 |
抛秧 |
机插秧 |
抛秧 |
机插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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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
注:此表由育秧主体、组、村、镇逐级汇总后上报,于4月10日前上报至区农业农村局粮油股,第一页即签章页扫描后一并发)。
附件4 2020年早稻专业化集中育秧主体到户面积台账育秧主体: 联系电话: 填报日期: 2020年 月 日 填报人:
序号 |
被服务 农户姓名 |
联系电话(手机) |
所属乡、村、组名称 |
集中育秧秧田面积(亩) |
实际抛栽大田面积(亩) |
主体与农户最终结算价格(大田,元/亩) |
被服务 农户签名 |
备 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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抛秧 |
机插秧 |
抛秧 |
机插秧 |
抛秧 |
机插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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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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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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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此表由集中育秧主体上报并留存区农业农村局备查。 |
附件5 2020年早稻专业化集中育秧服务合同(式样)
合同编号:(由当地农业管理部门按乡镇、村进行编号)
甲方(专业化育秧主体)
主体名称:
主体地址:
联系电话:
乙 方(农户)
户 名:
服务地址: 县 镇(乡、街道、办) 村 组
身份证号:
联系电话:
经协商,甲乙双方就早稻专业化集中育秧服务签订如下协议: 一、服务内容及数量 1、甲方愿意为乙方提供秧田整理、浸种催芽、摆盘播种、秧田管理等专业化集中育秧服务。 2、服务数量:甲方为乙方培育能抛插 亩(大田,下同)的早稻育秧服务,其中抛秧 亩、机插秧 亩。 二、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于本合同签订时,向乙方收取每亩 元服务订金。 2、甲方应按照集中育秧操作规程,为乙方提供优质的育秧服务,确保向乙方提供的秧苗数据达到本合同面积要求,其秧苗素质、每亩大田的基本苗数不低于周边其他农户的平均水平。 3、按照当年各级政府购买专业化集中育秧补贴政策,乙方每亩享受政府 元的财政补贴。 4、以当地上一年平均育秧成本为基础,经双方协商,甲方按照每亩 元的标准,向乙方收取当年的专业化集中育秧服务费用。 5、甲方按照本合同完成约定服务内容并经乙方签字认可后,乙方应及时向甲方支付扣除订金、政府补贴后的专业化集中育秧服务费用共计 元。 三、违约责任 1、任何一方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均由违约方负责赔偿。 2、如果一方需要变更或终止服务合同,应在服务初始时间前30天(其中机插45天)通知对方,并征得对方同意后方可变更或终止作业合同。如临时变更或终止合同给对方造成直接经济损失的,提出方应赔偿损失。商定每亩违约赔偿金为 元。 3、因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或者其它意外事件使得本合同无法履行的,可以解除本合同,如造成损失,双方各自承担责任。 四、其他事宜 1、一方变更通讯地址或联系方式,应自变更之次日通知对方,否则变更方对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承担责任。 2、甲、乙双方发生纠纷,可向服务地村委会、乡镇或农业行政主管等部门申请调解,也可向当地法院提起诉讼。 3、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协商确定。 本合同一式三份,甲方、乙方和见证方(服务地村委会或乡镇或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各执一份,三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合同有效期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见证方(签章): 年 月 日 备注:此为合同式样,各地应根据实际需要,按照服务环节和内容完善、细化本合同内容。附件6 2020年水稻集中育秧主体秧苗供应面积验收单 乡镇: 填单人: 验收时间:年 月 日
水稻集中育秧主体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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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中育秧服务地点 |
乡(镇)村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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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主体所服务农户总数量(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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验收内容 |
1、与农户签订协议供应水稻秧苗的面积(大田,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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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水稻集中育秧实际完成面积(亩) |
集中育秧实际秧田面积(GPS测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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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算栽插大田面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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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应上报至县市区台账面积(秧田或大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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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服务农户评价(随机调查10户以上) |
满意率 %、基本满意率 %、不满意率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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验收结论 |
吻合率%(调查的实际供秧面积/对应台账上报的供秧面积×100) |
该主体享受财政补助资金面积(大田,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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存在的主要问题 及处理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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验收组组长签名 |
水稻化集中育秧主体签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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验收组组员签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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