局机关各股室(部门):
《岳阳市君山区林业生态局公务出差管理办法》已经局党组研究同意,现予下发,请遵照执行。
2016年4月15日
岳阳市君山区林业局公务出差管理办法
为规范本单位人员公务出差行为,根据上级差旅费管理制度要求,结合我局实际情况制订本办法。
一、遵循事先报告批准原则。出差前必须由经办人填写《出差申请单》,如实说明出差人姓名(多人同批次出差的须填写全部出差人员姓名)、目的地或行程、出差理由、时间和天数等内容,有上级要求的附文件,经分管领导同意后报局长批准。未经批准擅自出差的属个人行为,一律不准报销相关费用。
二、本单位工作人员因公出差严格按《君山区行政事业单位差旅费管理办法》执行差旅费标准。
1.城区间交通费
出差人员应当按规定乘坐交通工具:
交通 工具 级别 | 火车(含高铁、动车、 全列软席列车) | 轮船(不包括旅游船) | 飞 机 | 其他交通方式(不包括出租小汽车) |
县处级及 以下人员 | 火车硬席(硬座、硬卧)、高铁/动车(二等座)、 全列软席列车(二等软座) | 三等舱 | 经济舱 | 凭据报销 |
乘坐飞机的,民航发展基金、燃油附加费可以凭据报销;乘坐飞机、火车、轮船等交通工具的,每人次可以购买交通意外保险一份,凭据报销。如单位统一购买了交通意外保险,不再重复购买。
2.住宿费。工作人员到省外出差执行分地区、分级别住宿限额标准。在省内其他市州及岳阳市内其他县市(不含楼区、云溪区)出差,按330元标准限额执行。
3.伙食补助费。工作人员省外出差,执行分地区伙食补助费标准;省内出差(不含楼区、云溪区),补助标准为每人每天100元。
4.区内交通费。工作人员到省内省外出差(但不含楼区、云溪区),补助标准为每人每天80元。出差人自带公务车的,应在差旅费报销单中如实申报,不予补助区内交通费。
三、公务出差经办人在出差期间如需变更行程和天数须经分管领导同意并报局长批准。未经批准擅自变更行程的,费用自负。
四、因公出差期间所发生的差旅费除伙食补助费和市内交通费外应使用公务卡刷卡消费。特殊情况不能刷卡的,应说明原因。
五、出差经办人在出差后一星期内必须办理差旅费报销手续。报账须提供出差申请单、城市间交通费车票、住宿费发票、刷卡机pos小票,填写《出差旅费报销明细表》,伙食补助费和区内交通费金额按出差自然(日历)天数包干补助。
六、本制度自文件下发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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