君山区林业局2021年信息公开年度报告

来源: 君山区林业局 浏览量:1次  字体:
索引号 jslyj/2022-1904229 发布机构 区林业局 文 号
统一登记号 未知 信息状态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生成日期 未知 公开日期 2022-01-18 09:13 公开范围 全部公开

本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报告由君山区林业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办法》(省政府令第245号)的工作要求编制。全文包括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及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共六个部分组成。

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21年1月1日起至2021年12月31日止。如对本报告有疑问,请与君山区林业局办公室联系(地址:君山区柳林洲街道光明南路双元村林业局,邮政编码:414005,电话:0730-8173902,邮箱:778013202.com)。

一、总体情况

1、概述

2021年,我局在区政府信息公开领导小组的指导下,进一步加强政府信息公开业务平台建设,不断强化政府网站意识形态安全保障。安排专人对本单位的网站栏目进行维护管理,收集、整理、公布本单位的各类政府信息,及时准确公开政务信息,提供便捷政务服务,及时处理和反馈公众的意见建议,进一步规范信息管理和平台建设。

2、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

(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

全年通过君山区政府门户网站主动公开发布信息10条,其中机构职能3条、通知公告2条,政策文件2条、规划计划1条。

(二)信息公开形式

互联网:通过“君山区政府门户网站”、“君山区政府网”微博公开发布。

3、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2021年我局未接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4、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情况

2021年,我局没有因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被申请行政复议或被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行政规范性文件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行政强制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行政规范性文件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行政强制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2.重复申请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3.其他

(七)总计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1、存在的主要问题有:

(一)公开信息不能完全满足社会公众的需求。

(二)重点领域和政策解读等信息公开不够到位,公开内容比较单一不够丰富。

2、改进措施:

(一)加大政务公开工作力度,根据《条例》,健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长效机制,确保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科学化、制度化和规范化。

(二)认真学习《条例》,进一步深化信息公开内容,切实提高政务公开服务水平。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