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审计厅关于做好地方党委、政府 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工作的通知

来源: 君山区审计局 浏览量:1次  字体:
索引号 jssjj/2018-1409087 发布机构 审计局 文 号
统一登记号 未知 信息状态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生成日期 2018-05-18 公开日期 2018-05-18 04:47 公开范围 全部公开

各市州、县市区审计局:

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工作已经全面推开,为了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全面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长江经济带“共抓大保护,不搞大开发”的指示精神,落实中央两办关于《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规定(试行)》要求,推动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推进我省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工作常态化制度化。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关于审计的组织安排

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主要在领导干部离任时开展,根据工作需要也可以在任职期间开展。被审计领导干部没有离任的,应括号注明“任中”二字,以示区分。原则上任期2年以上且近期没有开展过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或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的地方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应纳入审计计划,各市县审计局按照每年不少于1个审计项目(含省厅统一组织市州审计局实施的项目)的要求安排审计计划。按照“统一组织、分类实施、同步开展、各有侧重、分别报告、成果共享”的工作模式,尽可能与经济责任审计统筹实施。但两项工作具体组织实施过程中,要在审计通知、审计方案制定、审计组分工、审计报告和审计意见起草等方面,保持各自的独立性。审计结束后,应按有关规范要求分别归集整理审计档案。要牢固树立“一盘棋”的思想,统筹安排,合理分工,同步推进。

市州审计机关要加强对县级审计机关的业务指导和督促检查,帮助县级审计机关解决好工作中遇到的新情况和新问题。省厅将此项工作纳入对市州局的年度考核,各市州审计局务必高度重视,抓早抓好、抓出成效。

二、关于审计的内容和重点

县市区党委、政府主要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按照《县以上地方党政主要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任中)审计工作方案》的要求组织实施;乡镇党委、政府主要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按照《县以下地方党政主要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任中)审计工作方案》的要求组织实施。

三、关于审计项目计划、成果等情况报送

市州审计局应于每年3月30日前,汇总上报全市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项目计划情况;9月30日前,上报市本级实施的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意见(含省厅统一组织市州审计局实施的项目);10月30日前,汇总上报全市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工作总结材料。同时,在组织实施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可随时与省厅资源环保审计处沟通。

 


 湖南省审计厅

2018年5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