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水库移民开发管理局关于移民后扶项目计划审批权下放有关事项的通知

来源: 君山区移民开发局 浏览量:1次  字体:
索引号 jsymkfj/2018-1296314 发布机构 移民开发局 文 号 湘移发〔2017〕22号
统一登记号 未知 信息状态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生成日期 2018-01-05 公开日期 2018-01-05 04:51 公开范围 全部公开

各市州、县市区移民管理机构:

为了顺应移民资金管理新形势,更好地贯彻落实省财政厅、省移民局《关于印发〈湖南省水库移民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湘财综〔2017〕27号)文件精神,结合我省移民工作实际,现将下放移民后扶项目计划审批权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关于项目计划审批权下放

根据湘财综〔2017〕27号文件规定,全省移民后扶项目计划审批权、项目计划变更权和项目确定权下放到市县,省局不再审批项目计划(含600元以内后扶基金、600元以外后扶基金项目资金和库区基金、移民扶助金、避险解困资金等)。市州本级及所辖区(含长沙县及湘西自治州所辖县市)的项目年度计划报市州人民政府审核同意后由市州移民管理机构审批下达,省财政直管县(含洪江区)的项目年度计划报同级人民政府审核同意后,由县级移民管理机构审批下达。

二、关于年度项目资金控制数下达

(一)我省下一年度项目资金计划控制数额度下达与财政启动下年度资金预算同步进行。每年11月30日前,根据中央下达到我省的下一年度大中型水库移民项目资金和我省征缴的大中型水库库区基金预计数规模,省移民局商省财政厅联合将项目资金分配控制数额度下达到各市州、省直管县。

(二)各市州、县市区移民管理机构在接到控制数额度后,商当地财政部门启动项目计划申报工作,一个月内报省移民局。省移民局对申报的项目计划从项目建设性质、资金投入结构、比例、绩效等方面进行分析评估,并及时与省财政厅衔接,研究确定资金指标规模,联合下达市县资金指标文件。

三、关于项目计划申报、备案工作流程

(一)申报原则

1.规划引领。根据“十三五”规划项目库框架,所有纳入下年度申报的项目计划必须为“十三五”规划项目库内的项目。

2.投向精准。到县项目实施和资金安排,应突出投向受益移民人数较多、生产生活条件较差、贫困程度较深的重点移民村。

3.突出重点。按照“精准扶持、整村推进”的工作思路,县级移民管理机构由移民村组根据实际情况,结合移民意愿,重点围绕移民增收和人居环境改善类项目组织申报。

(二)确认环节

1.村组项目确定后,经乡镇人民政府审核同意报县级移民管理机构审批,县市区移民管理机构在收到乡镇上报的项目计划后,组织技术力量根据移民村组申报的项目进行现场察看、审查,确认无异议后再进行公示。

2.对投入资金额度较大的项目,按照国家环保和安全生产等规定进行项目评审,并严格履行财政评审、政府采购、招投标等程序。

3.项目确定后,县级移民管理机构组织编制下年度项目计划报省移民局。

(三)审批环节

市州本级及所辖区(含长沙县及湘西自治州所辖县市)的项目年度计划报市州人民政府审核同意后由市州移民管理机构审批下达,省财政直管县(含洪江区)的项目年度计划报同级人民政府审核同意后,由县级移民管理机构审批下达。

移民资金50万元以下的产业项目和200万元及以下的基础设施项目,其可行性研究报告由县市区移民管理机构审批。 移民资金投入50万元以上(含50万元)的产业项目和200万元以上(含200万元)的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其可行性研究报告由市级移民管理机构审批。

(四)备案环节

审批后的年度项目计划由市州、县市区移民管理机构于下年度1月30日前以正式文件报省财政厅、省移民局和市州移民管理机构备案,作为移民资金监管依据。

四、关于监督管理

省、市移民管理机构要加强移民后扶项目计划审批权下放后移民资金使用的监督管理,每年组织专业队伍对年度计划项目的立项、审批及实施等工作实施内审、稽察、监测评估、绩效评价、纪检监察“4+1”监管全覆盖。对资金投入范围、重点、比例结构等方面进行政策分析和资金安全风险评估;省移民局将建立水库移民资金绩效管理制度,并将绩效评价结果作为安排资金预算的依据之一。对违规审批或审批失控造成后扶计划项目管理混乱的,除责令整改外,按有关规定停拨下年度项目资金。对违反移民资金管理规定分配资金、向不符合条件的单位(项目)分配资金、擅自超出规定范围分配或使用资金,以及其他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等违法违纪行为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有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对违反规定截流、滞留、挤占、挪用、虚报、套取水库移民资金的行为,按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湖南省大中型水库移民条例》等有关规定处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此通知自公布之日起实施,《湖南省水库移民开发管理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规划计划工作的意见》(湘移发〔2017〕6号)和《湖南省水库移民开发管理局关于切实做好全省第三批大中型水库移民避险解困试点工作的通知》(湘移发〔2017〕7号)文件与本通知不一致的按本通知执行。

 

湖南省水库移民开发管理局

2017年12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