君山区关于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工作实施方案

来源: 君山区民政局 浏览量:1次  字体:
索引号 jsmzj/2019-1620345 发布机构 区民政局 文 号
统一登记号 未知 信息状态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生成日期 2019-05-28 公开日期 2019-11-05 10:39 公开范围 全部公开

为确保我区境内流浪乞讨人员得到及时妥善的救助,根据《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方法》(国务院令第381号)、《湖南省关于加强和改进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和《岳阳市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分类救助实施办法的通知》(岳政办发【2013】18号)文件要求,特制订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坚持以着力保障和改善民生为目标,以流浪乞讨人员等特殊群体救助管理为重点,以整合救助资源、提升救助工作的针对性和时效性为重要抓手,积极适应特殊群体救助工作新形势,进一步提高标准、落实责任、强化措施、守住底线,加大救助力度,强化救助管理,通过条块结合、街面巡查、分类施救、落实责任等有效办法,确保我区城乡流浪乞讨人员能够及时回归家庭和得到有效救助,坚决杜绝出现饿死冻死冻伤等极端事件,并借此建立健全全区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服务工作长效机制,提升全区救助管理工作整体水平。

二、工作目标

协调各方面力量,充分发挥救助保护服务网点及镇(办)民政所、社区居委会的作用,按照属地管理与分块整治的原则,科学调配管理力量,部门互动,城乡联动,通过加大宣传教育力度,深入开展街头流动救助,形成多部门联动机制,实施全方位、全天侯、无缝隙救助,确保流浪乞讨人员不出现饿死、病死等恶性事件。力争实现我区城市街面无流浪乞讨人员的工作目标。

三、工作措施

1、加强领导、明确救助主体。民政局实施面上指导、协调,资金的筹措、安排,镇(办、场)为救助主体,及时建立健全政府领导、民政牵头、部门配合、社区(村)参与的救助管理工作领导机制和协调运行机制,分片包干、条块结合,划定责任范围,明确职责分工,构建"区、乡镇、村(居)"三级救助网络,组织开展本行政区域内的城乡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工作,确保接受求助与街面巡查工作无缝隙、全覆盖落实到位。

2、分类施策、明确救助重点。各镇(办、场)对所辖区域内的街面加强巡查,负责指导所辖社区(村)承担区域内流浪乞讨人员的发现、劝导以及临时救助工作;对有行为意识和认知能力的流浪乞讨人员,劝导其自行前往救助管理机构接受救助,解决生活无着实际问题;对流浪乞讨人员中无认知能力且无法查明身份信息的流浪乞讨人员(含残疾人、老年人、未成年人和智障人员),发现单位要第一时间派人护送至当地敬老院管控,然后将安置信息及时报告区民政局,每个敬老院要预留两间房子,作为流浪乞讨人员男女分区安置用房;对流浪乞讨人员中的危重病人、精神障碍患者、危险传染病人,要按照"先救治、后救助"的原则,根据患病类型,护送至相关定点医疗机构进行救治。

3、落实保障、明确救助程序。各镇(办、场)要与公安、交通等部门加强沟通、密切配合,对有行为意识和认知能力的流浪乞讨人员,提供相应条件,及时安排返乡;对无认知能力且无法查明身份信息的流浪乞讨人员,24小时内要与派出所联系将相关信息录入全国救助寻亲网,7个工作日内仍无法确认身份的流浪乞讨人员必须全部书面报请区公安分局及时采集DNA血样,利用DNA比对、人脸识别、今日头条寻人等科技和信息手段开展寻亲服务,及早帮助其回归家庭,超过3个月仍无法查明身份信息的滞留人员,民政局和公安分局按照《民政部、公安部关于加强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身份查询和照料安置工作的意见》(民发〔2015〕158号)的有关规定,予以妥善安置,并继续努力帮助其寻亲送返。

流浪乞讨人员在救助过程中产生的费用,由区民政局救助管理站负责结算。

四、责任追究

各镇(办)按照责任划分,切实抓好各项工作落实。对于职责不清、履职不严、措施不力、隐瞒情况、推诿扯皮等造成重大损失和不良影响的,将追究有关部门和责任人的责任。

君山区民政局

二0一九年五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