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民政厅等三部门印发《关于在城乡社区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乙类乙管”有关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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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jsmzj/2023-2037472 发布机构 区民政局 文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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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成日期 未知 公开日期 2023-02-20 11:22 公开范围 全部公开

1月18日,湖南省民政厅、湖南省农业农村厅、湖南省卫生健康委联合印发《关于在城乡社区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乙类乙管”有关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对各地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和党中央、国务院以及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在城乡社区有力有序实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乙类乙管”作出具体部署。

《通知》指出,各地要根据疫情防控新形势,围绕“保健康、防重症”工作目标,把城乡社区疫情防控工作重心转移到充分发挥城乡社区自治和服务功能、切实做好政策宣传教育工作、根据当地党委和政府统一部署加强重点环节防控等方面上来,重点抓好健全防控体系、开展宣传引导、组织互助活动、做好健康服务、加强关心关爱等5方面工作,最大程度保护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最大程度减少疫情对群众生产生活的影响。

《通知》要求,各地要推动乡镇(街道)充分发挥村(社区)党组织领导作用,统筹村(居)民委员会及其下属公共卫生等委员会、集体经济组织、群团组织和其他经济组织、社会组织、村(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组织动员辖区各方资源和力量,加强联系并动态掌握辖区65岁及以上老年人等重点人群健康状况,村(居)民委员会配合村(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围绕老年人及其他高风险人群,提供药品、抗原检测、联系上级医院等工作。

《通知》要求,各地要建立结对互助机制,组织村(社区)干部、村(居)民代表、村(居)民小组长、网格员,带头联系帮扶辖区分散供养特困人员、有基础疾病的老年人、孤寡老人、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留守儿童等人群,积极链接社会资源提供关爱帮扶。广泛宣传防疫政策,引导群众当好自身健康“第一责任人”,做好各项防护措施和健康监测,及时完成疫苗和加强免疫接种。组织居民群众围绕疫情防控等方面问题开展灵活多样的议事协商活动,群策群力在城乡社区落实好各项疫情防控优化措施。

《通知》强调,各地要有效保障参与疫情防控的城乡社区一线工作人员的防护物资供应,大力宣传报道表现突出的城乡社区一线工作人员的先进事迹。要调整完善城乡社区疫情防控措施,健全村(社区)党组织领导村(居)民委员会开展疫情防控的工作制度。要加强工作统筹,进一步整合规范需要城乡社区承担的疫情防控方面的工作事务,防止出现令出多门、信息重复采集、多头报送等问题,避免增加城乡社区不合理工作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