君山区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信息采集工作方案

来源: 君山区民政局 浏览量:1次  字体:
索引号 jsmzj/2018-1441421 发布机构 民政局 文 号
统一登记号 未知 信息状态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生成日期 2018-10-09 公开日期 2018-10-09 03:50 公开范围 全部公开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信息采集工作的通知(国办函[2018]49号)及湖南省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信息采集工作方案的要求。为做好为烈属、军属和退役军人及其他优抚对象悬挂光荣牌工作,切实摸清底数,精准服务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结合既有数据信息,对全面做好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信息采集工作提出如下方案。

一、工作目标

此次信息采集工作的主要目标是为彻底摸清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底数并建立健全服务对象档案和数据库,加强退役军人工作数据调查分析,积极探索大数据在退役军人工作中的开发和应用,切实夯实退役军人工作基础。

结合信息采集和信息化建设工作,由区委组织部、区综治办、区教育局、区发改和工信局、公安分局、区民政局、区财政局、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国土资源分局、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区信访局、区国资办、区武装部政工科和区征兵办公室等军地有关单位,通过数据交叉比对等方式建立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信息共享工作机制。全面推进“互联网+”退役军人管理、服务、保障等体系建设,依托退役军人事务部信息采集软件,扎实做好信息采集工作,为各级领导和有关部门决策提供信息数据支撑,为维护军人军属合法权益,加强退役军人服务保障体系和工作运行体系建设,建立健全退役军人管理保障体制奠定基础。

二、采集对象

本次信息采集对象为退役军人、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和病故军人遗属、现役军人家属等退役军人事务部门服务管理的所有相关人员,包括:

(一)退役军官、退役士兵、退伍红军老战士、西路军红军老战士、红军失散人员、老复员军人、无军籍离休干部、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

(二)烈士遗属(含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前错杀后被平反人员子女)、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现役军人家属。

(三)享受国家抚恤的伤残民兵民工。

三、采集内容

信息采集的主要内容包括各类对象的个人基本信息、生活状况、享受待遇、近期照片等主要信息,涵盖户籍、救助、社保、医保、住房、抚恤优待、服役及安置情况、主要诉求等多项信息,全面反映各类对象的综合情况。按照对象类别分别设计相应的信息采集项目和表格,将需采集内容以表格形式直观呈现,以便于采集人员填写。

(一)个人基本信息。包括姓名、性别、民族、出生日期、身份证号码、政治面貌、入伍(参加工作)时间、退伍(离休退休)时间、服役期间身份(军官、士官、义务兵)、服役部队、服役期间编号以及户籍等信息。

(二)生活状况。包括退役安置方式(安排工作、自主择业、自主就业、自谋职业)、现就业状态(行政事业单位、企业、公益性岗位、个体、无业、下岗、离退休、务农)及工作单位名称、住房情况(有无住房、住房性质、面积)。

(三)享受待遇。包括享受国家抚恤和补助、社会保险(基本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职工养老保险、城镇居民养老保险、新型农村养老保险)、社会救助(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残疾人两项补贴等。

(四)主要诉求。

包括本人反映的具体问题、存在的困难等。

四、采集方式

此次采集信息项目和内容较多,工程量较大,为保证采集效率和采集工作准确性,必须设计运用科学的采集方法和先进的采集技术。信息采集工作坚持全面规范、严谨细致、自主申报、交叉比对、分级负责、属地落实的原则,采取以下方式进行:

(一)基础信息数据获取。退役军人事务部根据公安部、中央军委政治工作部、国防动员部等部委提供的全国退役军人信息情况,充分融合现有数据,依托现有的全国优抚对象信息管理系统,开发此次信息采集综合平台,向各地分级授权,将各地现有数据采集终端设备植入初始数据,作为采集工作基础数据,大幅减轻基层人员采集工作量并提高采集效率和准确率。

(二)利用现有资源采集完善数据。以镇(办)场为单位,政府统筹负责,民政、人社部门通过现有信息采集设备采集、手工录入补充、签字确认相结合的方式,以系统的基础数据库为依托,结合对象个人申报信息,采集、补充完善信息数据。采集工作以区为单位组织,在各镇(办)场设立集中采集点,采取现场采集与对象自主申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信息采集核查专用设备要满足工作需要,设备采购经费、工作经费由区级财政保障。

(三)信息数据交叉核查比对。在完成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身份等基本信息采集任务后,将已采集到的信息,分别请区委组织部、区综治办、区教育局、区发改和工信局、公安分局、区民政局、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国土资源分局、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区信访局、区国资办、区人武部政工科和区征兵办公室分别比对并提供相关对象户籍、社会救助、社保、住房、医保、主要诉求、服役状况等信息。随后,将信息比对工作中发现的问题数据和缺失数据下发各镇(办)场,由各镇(办)场对问题数据进行修订,对缺失数据进行补充,切实全面摸清情况,做到不漏一人,力求信息准确。

此次采集数据不作为对象享受待遇的依据。各类对象所享受的待遇以现有待遇体系中相应数据为准。将来,若有新增享受有关待遇的情况,应按规定程序逐案审批,并在数据库中同步更新。

五、计划安排

为尽快摸清底数,信息采集工作拟分两阶段组织实施。第一阶段以摸清对象身份等基础信息为主,建立各类对象信息档案,2018年12月20日前完成;第二阶段以信息交叉比对、校核、充实为主,全面摸清各类对象综合情况,2019年4月20日前完成。主要计划安排如下:

(一)第一阶段:2018年12月20日之前。以摸清对象身份等基础信息为主,建立各类对象信息档案(含纸质档案和电子档案),并按规定要求上报数据,镇(办)场一周一报,区级两周一报,并组织完成基本信息数据的采集汇总、录入数据库、审核上报。

(二)第二阶段:2019年4月20日之前。进行信息交叉相比对,校对核实,补充完善,全面摸清各类对象综合情况,并按规定要求上报数据。

光荣牌悬挂工作与信息采集工作同步推进。

六、工作安排

(一)成立信息采集工作班子(10月15日之前)。由区政府一名领导牵头负责,从区委组织部、区综治办、区教育局、区发改和工信局、公安分局、区民政局、区财政局、区人社局、国土资源分局、区住建局、区卫计局、区信访局、区国资办、区人武部政工科和区征兵办等部门单位抽调人员组建信息采集工作班子。建立区政府统筹负责,各有关部门各镇(办)场全面参与的工作机制,组建专业的采集工作队伍,办公地点设区民政局。各镇(办)场要成立相应的工作班子。

(二)进行动员部署(10月20号之前)。一是召开区信息采集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联系会议,明确各自工作任务要求,进行工作动员,强调工作要求,落实工作责任。二是搞好业务培训。由区民政局牵头组织,集中对各镇(办)场民政所所长、信息员和各村(居)负责人、信息员进行退役军人信息采集业务培训。

(三)开展信息采集(10月20日—12月20日)。全区建立6个信息采集点(四镇一办、民政局各设一个信息采集点,柳林洲办事处信息采集点含芦苇场、水产养殖场),以各镇(办)场复退军人服务工作站为平台,按户籍属地管理的原则,各镇(办)场负责本镇(办)场对象的信息采集,区直各部门各企事业单位的在职、退休对象由本单位通知到人,到户籍所在地社区进行采集。第二阶段的信息采集比对由区信息采集工作班子成员单位实施。

                                                                                                                                                 二0一八年十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