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2019年君山区城乡低保年审工作方案》的通知

来源: 君山区民政局 浏览量:1次  字体:
索引号 jsmzj/2019-1537165 发布机构 区民政局 文 号 岳君民字〔2019〕16号
统一登记号 未知 信息状态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生成日期 2019-04-02 公开日期 2019-04-22 11:04 公开范围 全部公开

各镇(街道)、场民政所:

根据省民政厅《2019年湖南省城乡低保专项治理工作要点》(湘民办发[2019]1号)、《岳阳市君山区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实施办法》(君政发[2017]4号)和《岳阳市君山区脱贫攻坚三年行动社会救助兜底保障工作实施方案》(岳君民字[2018]42号)的要求,确保我区城乡低保工作步入常态化、规范化、标准化、精细化管理轨道,结合我区实际,制定《2019年君山区城乡低保年审工作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一九年四月二日

 

2019年君山区城乡低保年审工作

 实  施  方  案

根据省民政厅《2019年湖南省城乡低保专项治理工作要点》(湘民办发[2019]1号)、《岳阳市君山区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实施办法》(君政发[2017]4号)和《岳阳市君山区脱贫攻坚三年行动社会救助兜底保障工作实施方案》(岳君民字[2018]42号)的要求,确保我区城乡低保工作步入常态化、规范化、标准化、精细化管理轨道,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组织领导

成立城乡低保年审工作领导小组,冯广兴同志任组长,刘和平同志任副组长,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易松柏同志任办公室主任,具体负责城乡低保年审日常工作。各镇(街道)、场要成立以分管民政工作的党政负责人为组长的城乡低保年审工作领导小组,具体组织本辖区的城乡低保年审工作。并于4月20日前将城乡低保年审工作方案上报区城乡低保年审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时间及步骤

年审时间安排在2018年4月2日至7月31日。步骤分为宣传发动,入户调查、民主评议、评议结果公示及上报,区级审批(经济状况核对、入户调查、联审联批、结果批复、告知、公示)。

三、目标任务

城乡低保年审工作主要是确保对象精准,将符合政策的对象全部纳入进来,将不符合政策的对象全部清退出去,杜绝“错保”、“骗保”、“违规保”、“关系保”、“人情保”等现象的发生。

四、低保标准

2019年城市低保标准为500元,月人均补差330元;农村低保标准为300元,月人均补差185元。

五、基本要求

(一)整治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将力戒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作为重要任务,重点检查城乡低保年审工作搞形式主义、走过场的问题,重点整治低保经办中不担当、不作为、脸难看、事难办等问题,严肃查处城乡低保工作中“四个意识”不强、责任不落实、措施不精准和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等问题,全面落实从严治党,严格工作纪律和群众纪律。

(二)严格入户调查和民主评议。各镇(街道)、场对低保对象的入户调查率要达到100%,入户调查由各镇(街道)、场派驻的联村干部组织实施,并在入户调查表上签字确认。民主评议会议由镇(街道)、场联村干部主持召开,必须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选出拟纳入低保对象,如遇特殊情况,需上报镇(街道)、场城乡低保清理年审工作领导小组集体研究决定。重点难点村(居)委会,可邀请区社会救助服务中心工作人员现场指导。

(三)严格经济状况核对。对所有的城乡低保对象,必须进行经济状况核对,坚决杜绝死亡人员和“四类人员”(财政供养人员、工商登记人员、有车或有商品房人员)享受低保。

(四)严格公示制度。各镇(街道)、场、各村(居)委会要在村(居)公示栏公开低保政策和城乡低保对象的审核、审批结果,并长期公示由区民政局加盖公章的城乡低保对象名单,坚决杜绝“选择性公示”行为。区民政局设立群众举报电话,0730-8178693,各镇(街道)、场也要设立举报电话。对外公示,并建立群众举报问题线索台账。

(五)严肃查处腐败。以财政供养人员和村(居)委会干部、低保经办人员特别是民政部门干部职工近亲属违规享受低保为重点,严肃查处城乡低保工作中的“人情保”“关系保”问题。严厉惩治低保经办人员和村(居)委会干部在城乡低保工作中,利用职务便利贪污侵占、虚报冒领、截留私分、吃拿卡要、优亲厚友等违法违纪问题。

六、操作方法

(一)城乡低保年审重点。

1、农村低保年审重点是落实《岳阳市君山区脱贫攻坚三年行动社会救助兜底保障工作实施方案》(岳君民字[2018]42号)。

①进一步完善农村低保制度。在确保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和脱贫攻坚“两线合一”的基础上,进一步完善建档立卡贫困户中单人户低保政策,支出性贫困以及渐退机制等相关政策。

单人户低保。对未脱贫建档立卡贫困户中靠家庭供养且无法单独立户的重度残疾人、重病患者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和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贫困人口(不含整户纳入低保范围的贫困人口),经个人申请,镇(街道、场)审核,民政部门审批,可参照单人户纳入农村最低生活保障范围。

支出型贫困。进一步完善建档立卡贫困户支出型贫困救助制度。在计算救助家庭保障金时,可适当考虑因重残、重病、教育、就业等刚性支出,按本人实际发生费用额度适当扣减。核定家庭收入时不计负数。

建立低保渐退机制。进一步拓宽脱贫攻坚期内低保对象中的建档立卡贫困户就业帮扶渐退机制,激励保障对象通过积极劳动脱贫。民政、扶贫部门要及时共享贫困人口脱贫对象数据,加强动态管理,定期复核。自主收入已超过低保标准的,按不超过一年的渐退期处理;因脱贫摘帽的需要,将低保金计算为收入才脱贫的,也就是自主收入没有达到低保标准的,不执行渐退期制度。执行渐退期处理,必须由民政、扶贫等部门联合认定核算。

②实行社会救助兜底保障对象分类保障。把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包括已脱贫和未脱贫)中的农村低保对象(含整户保和单人保)全部认定为社会救助兜底保障对象,并根据家庭成员劳动能力、家庭经济收入和有无可能依靠产业就业帮扶脱贫的情况分成一、二、三类,实施分类保障。填写好《君山区社会救助兜底保障对象登记表》,放入低保档案袋。

③切实加强农村低保制度和扶贫开发政策有效衔接。坚持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和农村低保对象“符合条件、互相纳入”的原则,对符合农村低保条件的建档立卡贫困户,按规定程序纳入低保范围,并按照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当地低保标准的差额分档发放低保金;对符合扶贫政策的农村低保家庭和农村特困人员,按规定程序纳入建档立卡贫困人口范围,并针对不同致贫原因予以精准帮扶。

2、城市低保年审重点是去年清理整顿后的“回头看”。城市低保年审巩固去年我区城市低保对象清理整顿工作成果,重点清理 “拆户保”、“违规保”和重度残疾人是否纳入等问题,重点排查近一年来曾提交申请但未审批通过的家庭、动态管理中已退出的低保家庭、新申请纳入低保的家庭,将符合低保条件的对象及时按程序纳入低保,对死亡人员、“四类人员”以及其他家庭条件好转不再符合低保的对象予以清退,切实做到“应保尽保、应退尽退”。

3、全面落实近亲属备案制度。为防止低保审批过程中出现“关系保”、“人情保”,确保公平、公正,凡申请救助对象和享受城乡低保对象存在近亲属(近亲属包括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是领导干部、低保经办人员和村(居)民委员会干部的都必须进行备案登记。严格落实红表备案、档案单独存放、区镇(街道、场)两级100%入户调查。故意隐瞒情况不进行登记的,一经查实,立即取消低保,并追回隐瞒期间的低保金,对审核、审批人员给予适当处分。

(二)严格按照《岳阳市最低生活保障工作规程》进行年审。

(三)及时整理装订年审档案。城乡低保年审资料逐年装订成册,单独存档。年审资料必须包含年审通告、入户调查、民主评议、张榜公示、审核审批表格等相关材料。低保档案资料明确由各镇(街道、场)民政所保管好本辖区的资料。社会救助兜底保障对象的资料按类别单独保管。

(四)信息录入。城乡低保对象基本信息要全部录入社会救助信息系统,及时更新,实行动态管理。保障人数和保障金必须做到省社会救助信息管理系统、财政“一卡通”、区社会救助服务中心财务三个数据保持一致。

(五)严格按规定管理发放城乡低保资金。城乡低保资金要严格按规定管理发放,并开展资金使用监督工作,查找资金监管的薄弱环节和风险点。各民政所要与财政所对接,及时更新财政“一卡通”系统数据,确保低保资金通过财政“一卡通”及时足额发放到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