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向社会公开征求《关于严格执行农村集体资产资源全部进场交易的通知》(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

编稿时间: 2024-01-02 15:33 来源: 君山区农村经营服务站 浏览量:1次  字体:

  为进一步规范农村集体资产资源交易行为,杜绝场外交易和暗箱操作,更好地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提高农村集体资产资源的利用效率和经营效益,强化农村集体资产资源处置纪律,确保全区农村产权交易市场公开、公正、规范运行,我站草拟了《关于严格执行农村集体资产资源全部进场交易的通知》(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此次公开征求意见截至2024年2月3日,如对通知有修改意见,请在截至时间前以电话及电子邮件方式,反馈至岳阳市君山区农村经营服务站,并注明修改理由,以及提出意见人的姓名、工作单位及联系方式等。

  联系电话:0730-8175328

  电子邮箱:jsqnjj@163.com

  附件:《关于严格执行农村集体资产资源全部进场交易的通知》(征求意见稿)

  


君山区农村经营服务站

  2024年1月2日


关于严格执行农村集体资产资源全部进场交易的通知

(征求意见稿)

  为进一步规范农村集体资产资源交易行为,杜绝场外交易和暗箱操作,更好地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提高农村集体资产资源的利用效率和经营效益,强化农村集体资产资源处置纪律,确保全区农村产权交易市场公开、公正、规范运行。根据《君山区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管理办法(试行)》(xxx办发〔202x〕xx号)文件要求,经区人民政府研究决定,全区农村集体资产资源必须全部进入君山区农村产权交易中心进行交易,现就有关决定通知如下:

  一、进场交易的必要性

  农村集体资产资源是农村集体全体成员的共有财富,是支撑集体经济组织发展壮大的基础,是农村集体公益性事业建设的重要经济来源;农村集体资产股权是集体成员享有的农村集体财产权利,是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重要成果。君山区产权交易中心是区政府依法设立的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公共服务平台,农村集体资产资源进入产权交易中心流转,通过公开、公正和阳光透明运作,能有效防止集体资产流失,充分实现农村集体资产保值增值。

  因此,组织推动农村集体资产资源进入农村产权交易中心交易,是当前及今后一段时期发展农村集体经济的重要工作。区农经部门和各镇(街道)要把推动农村集体资产资源进场交易作为加强农村集体“三资”管理的重要内容,农村集体资产必须全部进场交易,不能场外交易,更不能私下交易。

  二、建设农村产权交易服务体系

  我区农村产权交易市场包括区、镇(街道)、村三级平台。区级业务平台、乡镇级信息核实平台、村级信息收集平台,建设农村产权交易市场体系。区级建成农村产权交易中心,镇(街道)建设农村产权交易服务站,村级建设农村产权交易服务室。各个镇(街道)服务站配备人员1—2人,村级(社区)服务室配备1人协助配合区农村产权交易中心完成前置审核、发布流转信息、审查受让方资料、组织产权交易、签订交易合同、出具交易鉴证书等产权交易程序。

  三、进场交易的范围

  除了农户承包的农村土地经营权实行自愿进场交易外,村集体产权交易项目严格按照“应进必进”的要求,各镇(街道)、村(社区)凡涉及适度规模经营主体流转的产权交易行为必须全部进场交易。具体包括:

  (1)农村承包土地经营权。以家庭承包方式承包的耕地、草地、养殖水面等的经营权,可以采取出租、入股等方式流转交易,流转期限不能超过法定期限。

  (2)林权。集体林地经营权和林木所有权、使用权,可以采取出租、转让、入股、作价出资或合作等方式流转交易,流转期限不得超过法定期限。

  (3)“四荒”使用权。农村集体所有的荒山、荒沟、荒丘、荒滩使用权。采取家庭承包方式取得的,按照农户承包土地经营权有关规定进行流转交易;以其他方式承包的,可以采取转让、出租、入股、抵押等方式流转交易。

  (4)农村集体资源性资产经营权。农村集体机动地、未承包到户土地、草地、农田水利用地、水面等经营权,采取出租、转让、入股、作价出资或合作等方式流转交易,流转期限由流转双方在法律规定范围内协商确定。

  (5)农村集体经营性资产。由农村集体统一经营管理的经营性资产(不含土地)的所有权或使用权,在法律规定范围内可以采取承包、租赁、出让、入股、合资、合作等方式流转交易。

  (6)农业生产设施设备所有权。农户、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农村集体等拥有的农业生产设施设备,可以采取转让、租赁、拍卖等方式流转交易。

  (7)不涉及公共安全的小型水利设施使用权。农户、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农村集体等拥有的不涉及公共安全的小型水利设施使用权,可以采取承包、租赁、转让、合作等方式流转交易。

  (8)农村建设项目招标、货物和服务采购、产业项目招商和转让等。农村集体用自有资金或上级部门投入的项目资金开展招标、采购、招商和转让等。

  (9)农村闲置宅基地使用权和闲置住宅的转让、出租等。

  (10)国有农牧渔场、农业产业化企业、集体及个人投资兴办的企业等涉农产权交易。

  (11)供销合作社系统所拥有的产权交易、资产处置等。

  (12)其他涉农产权交易。涉农专利、商标、版权、新品种、新技术等农业类知识产权,采取转让、出租、合作等方式流转交易。其他涉农不良资产处置、资产交易等。

  上述产权交易项目无论金额多少、面积大小,都必须全部进入君山区农村产权交易中心进行公开交易。

  四、进场交易时间

  自2023年xxx月xxx日以后,君山区农村集体资产资源必须进入君山区农村产权交易中心进行公开交易,场外交易或私下交易一律视为违规交易。

  五、进场交易程序

  根据《君山区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管理办法(试行)》文件要求,农村集体资产资源交易活动要遵循以下交易程序:

  信息收集—-交易申请—材料审核—信息公告—意向受让登记—交纳交易保证金—组织交易--交易公示-—成交签约—交易资金结算—出具交易鉴证-出具土地经营权证-他项权证(如有融资需求配合金融机构办理)。

  六、进一步激活交易市场

  鼓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为工商企业等社会资本流转土地经营权提供服务,通过平台交易收取适量管理费用,壮大农村集体经济。管理费用应当纳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会计核算和财务管理,主要用于农田基本建设或者其他公益性支出。

  对通过区农村产权交易平台公开、公平、公正交易取得农村土地承包权的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组织等贴息贷款,国家、省、市各级示范创建和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贷款等项目扶持上优先考虑。

  七、严肃交易纪律

  1.各镇(街道)要高度重视。对村级集体资产资源全部进场交易提出明确要求,安排负责1—2位农村产权交易专职人员到岗到位,要建立集体资产资源管理台账,实行动态管理,加强定期监测,及时排查合同到期需再次交易的村级各类资产资源,确保“应进必进”。要通过多种形式的公开,让广大农民群众知晓农村集体资产资源的存量、价值和交易情况,便于农民群众更好地行使民主监督权利。

  2.区农经部门等相关单位要加强对君山区农村产权交易中心的业务指导和监督,对进场交易的农村产权给予交易鉴证,出具交易鉴证书;对无法提供交易鉴证书的农村集体资产资源交易行为,不得给予各类农业项目申报和扶持,不得享受各类农业类补贴扶持政策。不得申报农村土地经营权抵押贷款项目,不得申请国家、省、市、县级示范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评选项目。

  3. 将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工作纳入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考核内容,把促进本地农村产权交易流转工作作为镇(街道)基本任务和农村基层党组织建设、党(工)委书记党建述职的一项重要内容。并把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工作纳入乡镇(街道)党(工)委书记年终绩效考核。

  4.区委巡察办要将农村集体资产资源交易行为纳入乡村两级巡察内容,及时对乡村两级不按规定进场交易、暗箱操作的行为进行纠正处理,造成损失的责令赔偿,构成违法违纪的严肃追责,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5.区、镇(街道)纪检部门要定期组织开展村级集体资产资源交易工作督查,采取现场勘查、资料查阅、走访群众、情况听取等方式直接进村督查,对发现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追究有关人员责任。一是按规定应该进场交易而未进场交易或规避进场交易的行为,所涉及镇(街道)年终绩效考评扣减相应得分(区委组织部打分)。二是违反规定将必须进场交易的集体资产资源项目化整为零或以其他方式规避公开交易的行为;三是涉及重大农村集体资产资源交易未经集体民主决策而先行实施的行为;四是提供虚假的公告、证明材料,或者公告含有欺诈内容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