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中共岳阳市君山区柳林洲街道办事处“一把手”权力清单和负面清单》的通知

来源: 柳林洲街道 浏览量:1次  字体:
索引号 43060018112/2022-2019095 发布机构 君山区人民政府 文 号 柳发〔2022〕31号
统一登记号 未知 信息状态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生成日期 未知 公开日期 2022-07-28 04:03 公开范围 全部公开

各站所、村(社区)、农机站:

《中共岳阳市君山区柳林洲街道办事处“一把手”权力清单和负面清单》已经街道党工委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22年7月28日  

  

中共岳阳市君山区柳林洲街道办事处“一把手”权力清单和负面清单

 

为深入推进全面从严治党,进一步明晰“一把手”的权力内容和权力边界,推进权力运行公开化、规范化,根据上级有关精神,结合我街道实际,制定柳林洲街道办事处“一把手”权力清单和负面清单如下:

一、权力清单

(一)关于决策权方面

1.谋划部署主动权。决定本单位基层党建、党风廉政、意识形态和街道各项工作的谋划部署,根据工作实际,有统筹安排和工作指导权。

2.选人用人主管权。对本单位的选人用人具有动议权;对上级到本单位考察使用干部具有推荐权;对干部的提拔使用、职级晋升、挂职锻炼、轮岗交流,以及街道公务员和参公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录、事业单位在编工作人员和劳务派遣等临聘人员招聘等具有主管权。

3.工作分工安排权。决定本单位领导班子成员(含科级干部)分工(协助)范围;指定班子成员临时主持工作、暂代替行使一把手职权;委托(授权)班子成员或站所负责人行使审批、签发等事权。

4.干部日常管理权。对本单位干部的评优评先和惩戒追责,以及请(休)假、外出、慰问、培训(学习)、值班安排、考勤考核、谈心谈话等事项进行日常管理监督。

5.机构编制审核权。对本单位的机构设置、职能职责和编制职数的调整变更等事项,进行审核把关。

6.财务审核权。对本单位及村(社区)年度预(决)算的编制、申报或调整以及固定资产的报废处置等事项,进行审核把关。

7.重要文稿签发权。审定签发涉及本单位重要文件、稿件、信息、纪要及本单位制定的规范性文件和牵头起草的规章制度、实施意见等。

8.重要会议主导权。作为召集(主持)人,决定重要会议的时间地点、议题内容、参加(列席)人员,掌握会议节奏、发言顺序(时间)及表决方式等。

9.应急指挥处置权。决定本单位突发事件或重大舆情的应急处置。

10.联络协调主导权。决定对外交流、联络协调、协同协作等事项的安排。

11.其他重要权力。对本清单以外的、暂未明晰且容易诱发腐败的重要权力。

(二)关于执行权方面

1.组织传达学习权。对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国家法律法规以及上级决策部署、指示批示等,及时通过党工委中心组理论学习、党工委会议等开展学习贯彻。

2.提出贯彻意见权。对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国家法律法规以及上级决策部署、指示批示等,结合街道实际,研究制定贯彻执行的意见和措施。

3.决定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国家法律法规以及上级的决策部署、指示批示的组织方式、实施手段、力量配置等。

4.执行反馈报告权。决定向上级报告执行中遇到的困难问题、进展等情况,并可提出意见建议。

(三)关于监督权方面

1.党建工作监督权。作为党建工作“第一责任人”,对街道班子成员落实管党治党责任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督促指导党员干部落实有关制度规定。

2.党风廉政建设监督权。作为党风廉政建设“第一责任人”,对街道班子成员履行“一岗双责”、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3.意识形态工作监督权。作为意识形态工作“第一责任人”,对街道班子成员、各站所、村(社区)落实意识形态工作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4.集体决策监督权。作为单位“一把手”,对街道班子成员和各站所、村(社区)贯彻落实集体决策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监督街道各项业务工作目标、工作措施、工作要求的执行落实情况。

5.个人事项报告监督权。对本单位领导班子成员个人事项报告情况进行监督。

二、负面清单

(一)严禁对工作敷衍塞责。不得在工作有推诿、敷衍、扯皮现象,不得把自己等同于副职成员或普通干部,随意放松职责要求和降低工作标准,应以身作则、率先垂范。

(二)严禁违纪违法以权谋私。不得有违规违纪违法或出格行为,不得利用职权和个人影响以权谋私,不得有生活作风问题和违反社会公德,应严格遵守各项规定和纪律要求。

(三)严禁违规干预敏感事项。不得违规干预插手选人用人、工程建设、审批监管等敏感事项,应遵守相关规定并严格履行程序。

(四)严禁违反民主集中制。对“三重一大”事项,不得由个人决定或以现场办公会、圈阅等方式作出决定;不得对干部职务任免、人员调整调动、轮岗交流挂职和公务员考录、事业单位在编工作人员招聘等人事事项,及评比考核、表彰奖励、惩戒追责等奖惩事项,作现行发言或作倾向性发言,应严格执行末位发言表态;不得擅自改变集体研究决定。

(六)严禁违反规定报告个人有关事项。不得瞒报、漏报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应严格遵守《关于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的规定》。

(七)严禁其他违反党纪法规或上级有关政策、对本部门造成重大损失和恶劣影响的行为。

(八)严禁“五个直接分管”。一是“一把手”不得直接分管干部人事工作。不得违反干部任免程序和规定指定提拔、调整人选;不得临时动议决定干部任免;不得将不符合任职资格条件的干部提交会议;不得个人决定干部任免或者个人改变党组会议集体作出的干部任免决定;不得在机构变动或工作调动时突击提拔、调整干部。二是不得直接分管财务工作。严禁利用职权或职务影响,违反相关工作运行程序,直接插手和干预拨款、贷款、借款等具体业务工作;严禁个人擅自决定预算支出和新增财力的支出安排以及大额度资金支出,给予特定对象以特殊优惠、提供补贴等可能与公共利益发生冲突的事项。三是不得直接分管行政审批工作。严禁利用职权或职务影响,违反相关工作运行程序,直接插手和干预行政审批事项。四是不得直接分管工程建设工作。严禁利用职权或职务影响,违规插手、干预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质量监管等方面的具体事项。五是不得直接分管物资采购工作。严禁直接决定和从事大宗物资采购事宜。

三、监督保障机制

为确保上述权力清单和负面清单能够有效执行, 按照制度化、公开化、信息化要求,建立以下监督机制。

(一)公开机制。以正式文件的形式,公开印发上述权力清单和负面清单,接受监督。

(二)述评机制。将权力清单和负面清单的执行落实情况纳入“一把手”个人年度述职报告和专题民主生活会报告的内容范围,接受评议监督。

(三)问责机制。根据《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党内法规和制度规定,接受监督问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