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广兴洲镇全面推行河长制实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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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43061000/2017-1185598 发布机构 君山区政府 文 号 广镇发〔2017〕23号
统一登记号 未知 信息状态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生成日期 2017-10-19 公开日期 2017-10-19 12:00 公开范围 全部公开

各村(居)、各部门:

《广兴洲镇全面推行河长制实施方案》已经镇党委、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推行河长制的意见〉的通知》(厅字〔2016〕42号)、《中共湖南省委办公厅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行河长制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湘办〔2017〕13号)和市、区相关文件精神,进一步加强全镇河湖管理保护,实现“河畅、水清、堤固、岸绿、景美”的水生态文明建设目标,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为指导,紧紧围绕区委“打造洞庭生态明珠,建设现代滨江新区”和我镇“蔬菜大镇、文化强镇、边贸重镇、滨江新镇”建设奋斗目标,以保障水安全、保护水资源、防治水污染、修复水生态、改善水环境、强化水管理、弘扬水文化为主要任务,在全区全面推行河长制,实现镇级、村级河道河长制全覆盖,构建责任明确、协调有序、监管严格、保护有力的河湖管理机制,维护河湖健康生命,实现河湖功能永续利用。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遵循人与自然和谐发展理念,强化规划约束,科学开发、合理利用,有效保护河湖资源,正确处理河湖保护与开发利用的关系,促进河湖休养生息,维护河湖生态功能。

(二)坚持党政领导、部门联动。建立以党政领导负责制为核心的责任体系,明确各级河长及部门职责,强化工作措施,协调各方力量,构建河湖管理新机制。

(三)坚持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各村(居)是辖区内所有河道管理保护的责任主体,跨行政区域河道由上一级政府做好统筹协调工作,逐层分解目标,逐级落实责任。

(四)坚持问题导向、因地制宜。立足各地各河道具体实际,实行因河施策,一河一策,系统治理,解决好河湖管理保护的突出问题,保障治理长远有效。

(五)坚持城乡统筹、水陆共治。加强区域合作,统筹城市与农村发展需求,统筹上下游、兼顾左右岸,水陆并重,城乡同治,系统治理,充分发挥河湖综合功能。

(六)坚持强化监督、严格考核。拓展公众参与渠道,营造全社会共同关心和保护河湖的良好氛围,健全河湖管理保护的监督和责任追究制度,科学规划,严格执法,切实发挥河长制作用。

三、工作目标

(一)到2017年底,河道、沟渠实现河长制全覆盖,基本建立责任明确、制度健全、运转高效的河道管理体系。基本完成华容河、六支两干渠道整治任务。

(二)到2018年底,全镇河长制管理全面落实,主要河道实现“清面全面完成、清乱基本完成、清养初步完成”的目标。

(三)到2020年底,基本解决河道垃圾和黑臭问题,全镇跨行政区域河流交接断面水质稳定达标,河道的主要水污染物排放总量明显下降,地表水环境质量明显改善,重要饮用水水源地水质稳定达标,全镇“河长制”管理实现常态化,河道环境面貌显著改观,全镇河道范围内实现污水无直排、水域无障碍、堤岸无损毁、河底无淤积、河面无垃圾、绿化无破坏、沿河无违章“七无”目标。

(1)用水总量严格控制。全镇用水总量控制在0.12亿立方米以内,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降低至36立方米以下,农田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提高至0.52左右。

(2)水体水质根本好转。全镇重要江河湖泊水功能区水质达标率达到100%,集镇集中式饮用水源达标率达到100%。镇区污水处理率达到93%左右,重点村基本具备污水收集处理能力。

(3)水域岸线有效保护。河湖生态护岸比例达到85%;河湖生态基流满足度达到100%。

(4)生态环境明显改善。基本消除垃圾河、黑水河、臭水河;全镇森林覆盖率达到31%,湿地保护率达到80%以上;水土流失治理程度达到82%;河道管理范围内“乱占乱建、乱围乱堵、乱采乱挖、乱倒乱排”现象有效遏制。

(5)管理制度健全完善。建立涵盖基础信息、实时水量水质数据等在内的河湖管理信息平台,河湖管理与保护联合执法机制不断完善。

四、组织形式

(一)组织体系

镇党委、政府成立河长制工作委员会(简称镇河长制委员会),委员会由第一总河长、总河长、副总河长及委员组成,在镇党委、政府领导下开展工作。镇党委书记任第一总河长,镇党委副书记、镇人民政府镇长任总河长,分管党政领导任副总河长。委员会成员由镇纪委、镇财政所、镇项目办、镇民政所、镇林业站、镇环卫站、镇畜牧站、镇城建办、镇交通管理站、镇水厂、广兴洲卫生院、广兴洲派出所、广兴国土所、广兴洲工商所、建设垸水委会等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各村(居)第一河长组成,各成员单位明确一名专职联络员。委员会办公室(简称河长办)设建设垸水委会,办公室主任由建设垸水委会负责人兼任。镇、村两级行政区域内主要河道设立河长,村组设立河道协管员、保洁员、巡查员。长江、华洪运河、团湖、东西干渠以及支渠等纳入镇级河长制管理范围,分别由党政班子成员担任镇级河长,具体由镇党政办公室负责工作协调;上述河、湖、渠所在或流经的村(居)为责任主体,其党组织书记担任本辖区内的第一河长,行政主要负责人担任本辖区内的河长。

(二)工作职责

(1)委员会职责。研究决定相关制度和办法,审核年度工作计划,组织协调相关综合规划和专业规划的制定与实施,协调处理部门之间、地区之间的矛盾,组织开展综合考核工作,统筹协调其他重大事项。

(2)河长职责。第一总河长负责组织全镇河流河湖管理保护工作,镇级总河长负责组织领导全镇河长制工作,承担总督导、总调度职责。镇级河长负责指导、协调相应河道管理保护工作,督导下级河长和镇属有关单位履行职责;村级河长负责组织所辖河流河湖管理保护工作。

(3)河长制办公室职责

负责组织协调、调度督导、检查考核河长制实施具体工作;负责建立联席会议制度,督促联席会议议定事项的落实;做好上传下达工作,指导下级河长制办公室开展工作;河长人员变动时,及时调整河长名单。

(4)委员会成员单位职责

镇纪委:负责对全镇河长和成员单位河长制工作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对因失职、渎职导致河湖生态环境遭到严重破坏的,依法进行追责。

镇项目办:负责协调推进区级以上重点项目实施,优化经济产业布局规划,推进产业转型升级和结构优化,严格控制水质污染投资项目审批。负责完善落后产能淘汰目录,健全落后产能退出机制,参与产业政策审查,推进企业清洁生产审核和绿色企业创建。负责指导相关规划的制定。

建设垸水委会:负责开展水资源管理保护、水功能区和跨界河道断面水质监测,推进节水型社会和水生态文明建设,组织水域岸线登记及管理、河湖划界确权、河道采砂管理、水土流失治理、堤防工程管理与养护、水库养殖污染防治,开展河湖连通工程及备用水源工程建设等,依法查处水事违法行为。

镇交通管理站:负责航道保洁,水上运输安全及船舶、港口码头污染防治,参与水环境污染防治事故调查处理。

镇环卫站、畜牧站:负责指导美丽乡村建设和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工程建设,开展农村生活污水和生活垃圾处置,农药化肥面源治理,推进农业废弃物综合利用,参与河道保洁、水环境污染事故调查处理。监督水产、畜禽养殖及渔业船舶污染防治,依法查处违规渔业行为,加强畜禽养殖环节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执法监管,开展鱼类等水生生物放流。

镇林业站:负责植树造林、退耕还林、封山育林、生态公益林、珍稀动物保护和管理,提高森林覆盖率,组织河道沿岸山体绿化造林和湿地修复工作。

镇财政所:负责河道水环境保护、河道治理、河道保洁、河道管护的资金支持和管理,协调落实河长制相关资金政策,监督资金使用情况。

镇城建办:负责城市建成区范围内水域环境保护治理、城镇污水管网等基础设施及重大减排项目建设与监管;推进新型城镇化和海绵城市建设;参与制定城镇供水应急预案及水环境污染事故调查处理。负责水环境污染防治的统一监督指导,组织跨区的水污染防治规划(方案)的实施、牵头组织水环境污染事故调查处理;负责工业污染源、城镇集中式供水饮用水源保护区污染整治及监管;做好排污许可、水污染排放总量控制;组织水环境质量评估,河道断面水质监测。负责生活垃圾、餐饮垃圾管理,防止随意倾倒,规范集中处置。

广兴洲卫生院:负责集中式供水单位水质监测、卫生监督检查,组织开展农村卫生改厕和饮用水卫生监督、监测,做好水污染及洪、旱灾害、水污染突发事件的医疗救治及疾病控制工作。

广兴洲派出所:负责涉及水环境、水生态、水保护等涉水、涉河违法治安、刑事犯罪行为的打击,参与突发性水污染事件的应急处置。

广兴国土所:负责做好重点项目建设用地保障,组织开展废弃矿山治理工作,推进土地、矿产资源节约、集约利用,协调做好河道划界工作、河道采砂管理工作。

广兴洲工商所:负责依法查处无照经营违法行为,对国家规定关停、取缔的企业和项目,依法吊销营业执照。

各相关责任部门各负其责、密切配合,协同推进河长制实施工作。

五、主要任务

(一)统筹河湖保护管理规划。在统筹考虑地区水资源条件、环境承载能力、防洪要求和生态安全的基础上,结合流域空间发展战略规划与流域环境保护和治理、产业发展规划,科学制定河湖岸线保护利用规划。逐步推进与河湖环境有关的水利、农业、林业、国土、交通等部门规划“多规合一”,注重生态环境保护和可持续发展。(镇项目办牵头,有关单位参与)

(二)强化河湖防洪保安管理。进一步加强修、防、管“三位一体”管理工作。加强河湖堤防管理。各村(居)定期对辖区内河道堤岸进行全面巡查,督促相关单位及时修复和更新堤岸工程及附属设施,防止出现自然损坏或人为破坏以及沿河宣传牌、标志牌、警示牌破损、颜色脱落、字迹不清等;加强河湖疏浚工作。定期组织对河道淤积进行疏浚,确保河道水域面积不减少、蓄水能力不减弱、排涝功能不减退;加强河道执法力度,依法清除河道管理范围内违法建(构)筑物和其他危害河道行洪安全的物体;加强河湖防洪保安。搞好河湖水利建设,加强河湖巡查防守,消除河湖安全隐患,确保河湖安全。(镇防指牵头,防指各成员单位参与)

(三)落实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坚持以水定需、量水而行、因水制宜,以水资源可持续利用保障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严守“水资源开发利用控制、用水效率控制、水功能区限制纳污”三条红线,健全控制指标体系,加强监督考核。进一步落实水资源论证、取水许可和有偿使用制度,积极探索水权制度改革,推进水权交易。加快水资源管理系统和监测系统建设。严格入河排污口调查和监督管理,核定、控制水功能区纳污总量。坚持节水优先,推进节水型社会建设,全面提高工业、农业和城镇生活用水效率。(建设垸水委员牵头,镇城建办等参与)

(四)开展河流源头和饮用水源地保护。加强山水林田湖系统治理,实现河流保护区污水“零排放”。加快水源涵养林建设,保护天然林,种植阔叶林,提高森林蓄积量。依法划定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开展饮用水水源规范化建设,切实保障饮用水水源安全。2017年年底前,完成10000人以上农村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划定。强化饮用水水源应急管理,建立与完善饮用水水源地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构建污染来源预警、水质安全应急处理和水厂应急处理三位一体的应急保障体系,提高环境风险应急处置能力。(建设垸水委会牵头,镇水厂、镇城建办、镇林业站、广兴洲卫生院等参与)

(五)加强水污染综合防治。进一步完善治污系统,严格执行国家环保标准,明确河湖水污染防治目标和任务,统筹水上、岸上污染治理,建立“以水控陆”的入河排污管控倒逼机制和考核体系。加强工矿企业污染、城镇生活污染、水产畜禽养殖污染、农业面源污染、船舶港口码头污染防治,落实部门职责,分头推进防治措施。采取控源截污、垃圾清理、清淤疏浚、河湖连通、生态修复等措施,加大城市黑臭水体整治力度。优化入河排污口布局,实施入河排污口综合治理。加强饮用水水源保护,开展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污染综合整治,依法清理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违法建筑和排污口。(镇城建办牵头,建设垸水委会、镇农办、镇交通管理站等参与)

(六)强化重点水域监测。加强河湖的水量、水质、水环境监测,强化突发水污染处置应急监测。完善水资源管理、水文基础设施建设,开展水质、水量监测和评价,规范成果发布。建立水质恶化倒查机制,追溯污染来源,严格落实整治责任、整治期限和整治措施。(镇城建办牵头,建设垸水委会等参与)

(七)推进河湖生态环境保护与修复。加快城乡水环境整治,加大农村环境整治力度,推进美丽乡村建设。维护河湖自然岸线,恢复河湖水域岸线生态功能,构建健康生态河湖。加强水土流失预防监督和综合治理,严格落实建设项目水土保持“三同时”制度。推进水环境自然修复保护。加强河湖湿地修复与保护,开展河湖沿岸绿化造林,改善河湖生态环境。实施河湖水系连通工程,保证河湖基本生态用水和满足生态基流要求。(镇环卫站牵头,镇林业站、镇城建办、建设垸水委会等参与)

(八)做好河道保洁。建立“政府主导、部门协作、公众参与”的河道保洁工作机制,按照“控源头、清河道、重监管”要求,强化日常保洁和突发保洁。建立河道保洁责任体系,坚持属地管理,分区分段明确河道保洁任务目标,确保城镇以上城区段河道垃圾有专人及时清理,其他河段有人定期负责清理,实现河岸无垃圾堆、水面无漂浮废弃物,基本实现各行政区域内岸上垃圾不入河,河道垃圾不出境,确保河容河貌加快好转。(镇环卫站牵头,建设垸水委会、镇交通站、镇城建办、及各村(居)等参与)

(九)严格行政监管与执法。完善巡查制度,开展河湖管护、涉河工程、水域岸线、河道保洁、河道采砂日常巡查。建立河湖管理、河道保洁、水质水量监测监控系统,加强河湖水域环境动态化、信息化监管。构建河湖保护管理联合执法机制,探索水利、环保、农业、林业、国土资源、交通等部门综合执法试点。健全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配合机制,严厉打击非法侵占水域岸线、擅自取水排污、非法采砂、非法采矿洗矿、倾倒废弃物以及电、毒、炸鱼等破坏河湖生态环境的违法犯罪行为。(建设垸水委会、镇城建办牵头,镇交通站、广兴国土所、镇环卫站、镇林业站等参与)

(十)完善河湖保护管理制度及法规。落实《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办法(试行)》,强化领导干部河湖生态环境保护职责。按照保护生态、管控结合、等效替代的原则,建立建设项目占用水域补偿制度,严格禁止建设项目非法占用水域和岸线。建立河湖水域岸线巡查检查制度和违法行为报告制度,强化日常监督和考核问责。制定、修改和完善河湖及堤防管理养护法规制度。明确河湖管理责任和管理主体,积极推行管养分离和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实现河湖养护专业化、社会化。(由镇纪委牵头,建设垸水委会、镇司法所、镇党政办等参与)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村(居)和有关单位要把实施河长制,保护河湖健康,作为当前推动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抓手,编制符合实际的实施方案。建立河长制工作督办制度,开展日常督办、专项督办、重点督办,确保工作落实。村(居)要分级分段设立河长。各级河长、各职能部门要坚持守土有责、守土尽责、密切配合、协调联动,依法履行河湖管理保护的相关职责。

(二)严格考核问责。建立河长制工作考核奖罚制度,按照《湖南省河长制考核办法》建立奖惩机制,按照“一河一策”要求,实行差异化绩效评价考核,考核结果纳入镇党委、政府绩效考核内容,依据生态环境损害责任终身追究制要求,对因失职、渎职导致河湖生态环境遭到严重破坏的,依法追究单位和个人的责任。

(三)建立长效机制。各村(居)主导、分工明确、运转高效的河湖管护机制。要因地制宜设置河长制办公室,建立河长会议制度、信息共享制度、工作督查制度,定期通报河湖管理保护情况,协调解决河湖管理保护的重点难点问题。健全河道巡查检查和管理养护制度,以市场化模式培育河道社会化养护队伍,实行全方位、“网格化”管理。

(四)落实保障措施。保障河道巡查保洁、堤防工程维护等日常管养经费,并纳入财政预算,推进政府购买服务用于河湖日常管护。落实水质水量监测、规划编制、信息平台建设、河道划界确权、突出问题整治等工作费用。加大水环境整治、水污染治理、水生态保护项目资金投入。

(五)加强宣传引导。各村(居)和有关单位要广泛宣传河湖保护管理的法律法规,大力宣传河长制实施工作成效。在河道显要位置设立河长公示牌,公布河段范围、河长名单、职责和联系方式,接受群众监督和举报。引导社会各界增强河湖管理和保护的责任意识,营造全社会共同关心、支持、参与和监督河湖保护管理的良好氛围。

各村(居)须在每年12月份将河长制工作情况报镇党委、政府。

广兴洲镇人民政府

2017年10月19日


附件:镇级总河长名单和镇管河道河长名单

附件

镇级总河长名单和镇管河道河长名单

一、镇级总河长名单

第 一 总 河 长:龙世友

镇 级 总 河 长:钟海波

镇 级 副 总 河 长:陈银刚

河长制办公室主任:李南秋

二、镇管河道河长名单

序 号 河湖名称 镇级河长 责任部门 责任单位 联 络 人
1 长 江 (广兴洲段) 陈银刚 建设垸水委会 洪市村 保庆村 沿江村 黄安村 联合村 张春晖 瞿子清 杨志勇 梁先补 李新阶
2 团 湖 徐明辉 镇武装部 团湖村 方海云
3 一支渠 花中孝 镇计生办 洪市村 张春晖
4 二支渠 傅维国 镇城建办 保庆村 洪市村 瞿子清 张春晖
5 三支渠 焦文汇 镇民政所 联合村 保庆村 殷家铺社区 李新阶 瞿子清 谭国华
6 四支渠 焦文汇 镇司法所 联合村 沿江村 永明村 胜利街社区 殷家铺社区 李新阶 杨志勇 王荣华 刘 华 谭国华
7 五支渠 徐明辉 镇农村公路管理站 团湖村 沿江村 合兴村 胜利街社区 方海云 杨志勇 徐中鼎 刘 华
8 六支渠 江 辉 镇环卫站 六支渠村 黄安村 团湖村 周锡军 梁先补 方海云
10 东干渠 罗立炎 镇社保站 合兴村 保庆村 联合村 沿江村 六支渠村 胜利街社区 徐中鼎 瞿子清 李新阶 杨志勇 周锡军 刘 华
11 西 干 渠 徐明辉 镇武装部 团湖村 联合村 永明村 六支渠村 保庆村 合兴村 洪市村 方海云 李新阶 王荣华 周锡军 瞿子清 徐中鼎 张春晖
12 华洪运河 花中孝 镇党建办 洪市村 保庆村 殷家铺社区 张春晖 瞿子清 谭国华

说明:1.跨行政区域的河道,水面以河道中轴线为界,陆地岸线以行政区域自然节点为界。

      2.联络人为多人的,排在第一位的为总联络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