钱粮湖镇校车安全管理工作基本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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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jsqlh/2021-1828987 发布机构 钱粮湖镇 文 号
统一登记号 未知 信息状态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生成日期 未知 公开日期 2021-06-21 01:51 公开范围 全部公开

根据《君山区校车安全管理办法》和上级有关校车安全管理精神,为进一步加强我镇校车安全规范运营管理工作,切实增强驾驶员安全工作责任,提高驾驶员安全意识和整体素质,进一步落实预防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工作责任和措施,坚决遏制一般道路交通事故,杜绝重、特大事故发生,确保校车安全、有序行驶,现特制定校车安全管理考核办法。

一、考核标准

1、各学校(幼儿园)要成立校车安全管理领导小组(计5分)。

2、各学校(幼儿园)要制订校车安全管理制度(如:校车驾驶员管理制度、随车照管员管理制度、学生上下车值班制度、防疫期间校车消毒制度等)和校车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等(计10分)。

3、各校(幼儿园)要层层签订校车安全管理责任状(计10分)。

4、校车驾驶人应当按国家规定取得校车驾驶资格,并持驾驶证、行驶证上路行驶(计5分)。缺少一证,一票否决。未随车携带,每发现1次扣1分。 

5、校车驾驶人驾驶校车上道路行驶前,应当对校车的制动、转向、轮胎、安全门、座位、安全带等车况是否符合安全技术要求进行检查,不得驾驶存在安全隐患的校车上道路行驶(计5分)。每次检查必须有记录签字。每发现一次未检查,扣1分。 

6、 校车应当配备逃生锤、干粉灭火器、急救箱等安全设备。安全设备应当放置在便于取用的位置,并确保性能良好、有效适用(计5分)。每次检查,发现未按标准配备扣2分。 

7、校车业主或校车驾驶人要保证及时参加年检或及时参保(计5分)。未及时参加年检或脱保,扣5分。未参加年检或不参加保险,一票否决。 

8、校车驾驶人要保证车辆不超载(计20分)。每次检查,一旦发现超载,在运营补助中扣除200元,且超载一人,扣5分。一学年累计三次超载,一票否决。 

9、校车驾驶员应当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严格按照机动车道路通行规则和驾驶操作规范安全驾驶、文明驾驶,不超速,一年不出一例交通事故(计20分)。发现一次涉及人身伤害的交通事故(负主要责任以上),一票否决,其他交通事故(负主要责任以上)每次扣10分。 

10、每台校车按规定指派照管人员随校车全程照管乘车学生, 随车人员做好以下职责:学生上下车时,在车下引导、指挥,维护上下车秩序;学生下车后需要横穿道路的,带领学生安全通过;清点乘车学生人数,确保乘车学生安全落座,确认车门关闭后示意驾驶人启动校车;制止学生在校车行驶过程中离开座位等危险行为;核实学生下车人数,确认乘车学生已经全部离车后本人方可离车;学生全部离车后要对校车进行清洁消毒,各类病菌滋生(计10分)。每发现一次未做到的扣1分。 

11、校车的副驾驶座位不得安排学生乘坐;校车驾驶人不得在载有学生时给车辆加油;不得在校车发动机引擎熄灭前离开驾驶座位(计5分)。每发现一次违规的扣0.5分。 

12、校车驾驶人保证按时接送学生,确保学生齐全后开车,保持车内卫生,按规定的停车点停车,遵守各项规章制度(计5分)。发现违规一次扣1分,扣完为止。 

13、校车驾驶人在校车行驶途中,除依法执行职务的交通警察外,不得允许与乘车学生无关的人员上车(计5分)。每发现一次违规的扣0.5分。 

14、校车驾驶人服从镇政府、派出所、交警中队、中心学校和学校的管理(计5分)。以上部门无论是召开驾驶员会议,还是下发通知送检等,都必须做到不缺席、不迟到、不早退。发现一次未做到扣一分,出现严重后果每一次扣5分,扣完为止。 

15、校车驾驶人不参与非法集访事件,不为犯罪分子提供便利的用车条件(计5分)。发现一次一票否决。 

二、奖惩办法

1、钱粮湖镇政府在年终时对有校车营运的各单位进行考核,考核根据平常镇政府组织的校车营运督查、校车会议、资料准备上交和考核时看资料、查记录、调查走访确定各单位的得分,镇政府对考核优秀的单位及分管校车的负责人给予一定的奖励。

2、按照第一条考核办法钱粮湖镇政府将对每台营运校车进行考核打分,对考核中优秀校车司机给予奖励。

3、考核总分为120分,在年终考核和平常的督查中如有一票否决的情况,取消该校车的考核奖励资格并对该校车予以一定的经济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