钱粮湖镇校车管理安全责任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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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jsqlh/2023-2111362 发布机构 钱粮湖镇 文 号
统一登记号 未知 信息状态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生成日期 未知 公开日期 2023-09-12 02:34 公开范围 全部公开

  为了进一步贯彻落实好《校车安全管理条例》,加强校车安全管理,保障广大中小学生幼儿上下学交通安全,消除校车交通安全隐患,有效预防交通事故的发生,切实维护学生道路交通安全,明确学校、幼儿园做好校车安全管理工作责任。特制定以下责任书:

  一、安全工作是学校的第一要务,应始终放在学校管理的突出地位。各中小学(幼儿园)负责人以及全体教职员工,应具有高度的责任感和使命感,充分认识校车管理对学校安全的重大威胁,坚定执行上级有关校车管理制度和办法,坚决杜绝不合格校车或未经许可的校车接送学生上学、放学。

  二、各中小学(幼儿园)校长(园长)是学校安全工作的第一责任人,班主任是班级安全工作的第一责任人,校车车主和驾驶员是首要刑事、民事责任人。

  三、各校(幼儿园)要加强宣传教育。每周例会上要对全体职工进行安全责任教育,通过板报、橱窗、校园网以及家长会、告家长书、家长学校等形式,引导学生以及学生家长不乘坐非法营运及不符合要求的车辆,尤其是乘车安全知识教育,提高学生自护能力,培养学生拒乘不合格校车的自觉性。

  四、各校(幼儿园)要健全校车及其司乘人员安全管理和安全教育制度,完善校车交通安全应急预案,督促校车驾驶人做好校车维护、保养和安全检查工作,主动接受校车办和交警大队的监督检查,建立校车及其驾驶人台账;加强对随车照管员的培训工作,随车照管员要配合做好行车中的幼儿安全管理,以及幼儿、家长、幼儿园之间的交接工作,不让学生乘坐非法校车,不允许学生乘坐非家长驾驶的机动车,发现非法校车搭载学生,应负有积极举报责任。

  五、严格办理报批手续,各校(幼儿园)组织师生户外活动等需要学生集体乘车外出的,要严格办理报批手续,且必须乘用专业交通运输部门安全性能可靠的客车、并配备具有5年以上安全驾驶经历且对行驶路线熟悉的驾驶人员。

  六、各校(幼儿园)要加强隐患排查,应安排专人负责校车管理工作,详细掌握学校校车、校车驾驶人以及校车运行时间、行驶路线等基本情况,指派专人对校车每次运载学生的情况进行查验,及时发现并制止超员、超速等重大违法行为的发生。

  七、各校(幼儿园)要对学生家长自发组织合伙租用车辆接送学生和定时定点到学校附近等候学生放学送学生的社会车辆进行登记造册,并及时上报相关部门,依法处理。

  八、责任书的要求不因责任人的更换而改变,责任人如有更换的,接任者继续履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