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许市镇低保清理年审工作实施方案

来源: 君山区政府门户网站 浏览量:1次  字体:
索引号 jsxsz/2018-1392141 发布机构 许市镇 文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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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成日期 2018-07-16 公开日期 2018-07-16 10:52 公开范围 全部公开

    根据4月19日民政部在全国开展农村低保专项治理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和省民政厅《全省城乡低保专项治理实施方案》(湘民发[2018]19号)、《岳阳市君山区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实施办法》(君政发[2017]4号)、《君山区农村低保和社会保障兜底脱贫对象认定清理整顿工作方案》(君政办发[2017]39号)的要求,确保我镇城乡低保工作步入常态化、规范化、标准化、精细化管理轨道,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组织领导

成立城乡低保清理年审工作领导小组,许四海同志任组长,周伟、龙振同志任副组长,民政、财政、扶贫等部门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刘志刚同志任办公室主任,具体负责城乡低保清理年审日常工作。各村(社区)也要相应的成立领导机构,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制定实施方案,精心组织实施,确保城乡低保清理年审工作落到实处。

二、时间及步骤

清理年审时间安排在2018年6月11日至8月31日。步骤分为宣传发动、入户调查、民主评议、评议结果公示及上报,镇级审批(经济状况核对、入户调查、联审联批、结果批复、告知、公示)。

三、目标任务

城乡低保清理年审要在对象精准、窄面提标上下工夫,将符合政策的对象全部纳入进来,不能发生“错保”、“骗保”、“违规保”、“关系保”、“人情保”的现象。各村(社区)必须按分配表完成低保清理年审工作任务。(分配表附后)

四、低保标准

2018年城市低保标准为480元,月人均补差320元;农村低保标准为285元,与扶贫标准一致,实现两线融合,月人均补差170元。

五、基本要求

(一)成立城乡低保评审小组。以村(社区)为单位成立城乡低保评审小组,其成员由各组村民自主推荐,村支两委不得随意指定。评审小组的人数按100:1的比例确定。

为充分尊重民意,确保公平公正,特作如下规定:

1、低保对象亲属不得担任评审小组成员;

2、党员人数不得超过总人数的三分之一;

3、女性代表不低于25%;

4、“五老”(老干部,老教师,老劳模,老专家,老军人)人员应占有一定的比例。

(二)严格入户调查。各村(社区)对低保对象的入户调查率要达到100%,入户调查由各村(社区)组织实施,并在入户调查表上签字确认。

(三)严格民主评议。民主评审会议由支部书记主持,邀请联点领导参加,评审小组成员和申请低保对象全员出席。必须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选出拟纳入低保对象,如遇特殊情况,需上报村(社区)城乡低保清理年审工作领导小组集体研究决定。

会议程序为:

1、主持人讲话(讲会议主题,目的,纪律,要求等);

2、村低保专干组织学习关于城乡低保的政策及相关文件;

3、申请低保对象口述家庭困难状况,每人2-3分钟。

(四)严格经济状况核对。对所有的城乡低保对象,必须进行经济状况核对,坚决杜绝死亡人员和“四类人员”(财政供养人员、工商登记人员、有车或有商品房人员)享受低保。

(五)严格公示制度。各村(社区)委会要在村(社区)公示栏公开低保政策和城乡低保对象的审核、审批结果,并长期公示由区民政局加盖公章的城乡低保对象名单,坚决杜绝“选择性公示”行为。镇民政所设立群众举报电话,0730-8130581,并建立群众举报问题线索台账。

(六)严肃查处腐败。以财政供养人员和村(社区)委会干部、低保经办人员特别是民政部门干部职工近亲属违规享受低保为重点,严肃查处城乡低保工作中的“人情保”、“关系保”问题。严厉惩治低保经办人员和村(社区)委会干部在城乡低保工作中,利用职务便利虚报冒领、截留私分、吃拿卡要、优亲厚友等违法违纪问题。

(七)严格工作作风。坚决纠正城乡低保工作中“四个意识”不强、责任不落实、措施不精准和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等作风问题。认真整改城乡低保工作中作风漂浮、敷衍塞责、不敢担当,对群众申请推诿、刁难、不作为,审核审批主体责任不落实、效率低下等问题。认真纠正低保动态管理不到位,监督检查流于形式等问题。

六、操作方法

(一)明确清理年审重点。

1、城市低保清理年审重点是搞好清理整顿。今年城市低保的清理年审工作采取重新申报审核审批的程序进行,6月在册的城市低保户,从今年8月起全部停发低保金,各村(社区)要在6月30前采取张贴公告、电话、微信、新闻媒体、手机报等方式,通知所有低保户重新申报,7月15日前完成入户调查、民主评议和评议结果公示,并向镇城乡低保清理年审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申报,8月1日前完成经济状况核对,并对通过经济状况核对的对象组织抽查审批,8月20日完成审批结果公示和信息系统录入,保证通过清理年审后的低保对象8月底领到低保金。城市低保的清理年审重点要解决以下三方面的问题,一是不按标准施保的问题。要根据城市低保政策相关规定和程序,通过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将死亡人员和“四类人员”家庭清退出去。二是“拆户保”的问题。对同一家庭中只保障部分人员的,要进行重新认定和审核,除困难家庭中丧失劳动能力且单独立户的成年重度残疾人(重度残疾人指一、二级残疾人)、脱离家庭在宗教场所居住三年以上(含三年)的生活困难的宗教教职人员、生活困难靠家庭供养且无法单独立户的成年无业重度残疾人,经申请审核,可以按照单人户形式施保外,其他城市低保对象一律按户保障。三是“违规保”的问题。全面清理和清退未经家庭经济状况核查整体纳入城市低保的对象。对符合低保条件的按照规定程序重新申请,经审核审批后重新纳入低保。对不符合条件生活确有困难的,根据现行政策通过临时救助、医疗救助、优抚解困等救助办法,确保其基本生活保障。

2、农村低保清理年审重点是落实清理整顿“回头看”。根据4月19日民政部在全国开展农村低保专项治理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和省残联《关于切实解决贫困残疾人脱贫攻坚几个具体问题的通知》(湘残联字[2018]7号)以及《岳阳市2018年社会保障兜底脱贫工作实施方案》的要求,巩固去年我镇农村低保和社会保障兜底脱贫对象清理整顿工作成果,重点清理 “拆户保”、“违规保”和重度残疾人是否纳入等问题,重点排查近一年来曾提交申请但未审批通过的家庭、动态管理中已退出的低保家庭、新申请纳入低保的家庭,将符合农村低保条件的对象及时按程序纳入低保,对死亡人员、“四类人员”以及其他家庭条件好转不再符合农村低保的对象予以清退,切实做到“应保尽保、应退尽退”。农村低保的清理年审要在7月31日前全面完成。

(二)严格按照《岳阳市最低生活保障工作规程》进行年审。

(三)及时整理装订清理年审档案。城乡低保清理年审资料逐年装订成册,单独存档。清理年审资料必须包含年审通告、入户调查、民主评议、张榜公示、审核审批表格等相关材料。

(四)信息录入。城乡低保对象基本信息要全部录入信息系统,及时更新,实行动态管理,必须做到与区社会救助信息管理系统、财政“一卡通”、镇社会救助服务中心三个数据保持一致。

(五)城乡低保金“一卡通”发放。各民政所要与财政所对接,及时更新“一卡通”系统数据,确保低保资金及时发放到户。                                                                                                                                                   2018年7月9日

 附:不得享受城乡低保的十九种情形(摘自《岳阳市最低生活保障工作规程》)

(一)拥有机动车辆(不含残疾人功能性补偿代步机动车)、大型农机具、经营性船舶、经营性房屋、最近6个月内新购置价值超过当地低保月标准15倍的非生活必需品,以及饲养名贵宠物的;

(二)家庭人均金融资产(银行存款、债权、商业保险等)超过当地低保月标准15倍的;

(三)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有“企业法人”或“个体工商户”,正常经营且达到纳税起征点的;或雇佣他人从事经营性活动的;

(四)进行有价证券买卖或者其他投资行为的;

(五)在经营性托老机构托老的;

(六)自费安排子女择校就读或者出国留学的以及在高收费幼儿园入托的;或为子女择校上学或投资对子女进行专业培养的;

(七)非因拆迁原因,拥有两套以上产权住房并且人均住房面积超过当地人均住房面积的;非因拆迁原因,申请低保之前两年内或者享受低保期间,购买商品房或超过标准面积的经济适用房、兴建(购买)非居住用房并且装修水平明显高于当地贫困家庭标准的;

(八)其他实际生活水平明显高于当地低保标准的;

(九)拥有当地户籍,但长期居住在外地,家庭收入和生活状况无法核实的;或拒绝配合低保经办人员对其家庭经济状况进行调查,致使无法核实其家庭收入和家庭财产状况的;

(十)法定赡(抚、扶)养义务人有赡(抚、扶)养能力但不履行义务,致使申请人未获得赡(抚、扶)养权益的;

(十一)家庭成员在法定劳动年龄段内有劳动能力和劳动条件,无正当理由,经两次介绍就业或培训予以拒绝的;或在享受低保待遇期间拒绝参加公益性劳动的;

(十二)故意隐瞒家庭真实收入和家庭人口变动情况,或提供虚假申请材料及虚假证明的;

(十三)通过离婚、赠与等形式放弃或转让应得财产份额,或放弃应得赡(抚、扶)养费等经济利益的;

(十四)参与赌博、嫖娼、吸毒、偷窃、卖淫、诈骗等非法组织或违法活动被处以治安处罚并正在执行期内的;

(十五)各类服刑人员;

(十六)无正当理由造成承包土地闲置抛荒的;

(十七)农村五保供养对象;

(十八)无正当理由连续3个月未支取低保金的;

(十九)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规定的其他不能享受低保的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