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证书遗失声明
张善长、高伏香因保管不善,将位于君山区钱粮湖镇和丰村,房产证号:岳房权证君山区字第005442号房产证;钱土国用(93)字第230103141号国有土地使用权证书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声明该房屋产权证书及国土使用权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继承人)张友红
2024年3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