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遗失(灭失)声明
邓贵平因保管不善,将座落于君山区柳林洲镇新洲村新洲小区3栋503、君380359号房产证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房产证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邓贵平
2022年4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