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证书遗失声明
因保管不善,将张超、段丽辉,君山区广兴洲镇广兴路,君房权第323760号不动产权证书,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张超 段丽辉
2022年3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