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遗失声明
彭必红、蔡永红因保管不善,将岳阳市君山区钱粮湖镇百花小区1栋302,房屋所有权证368252号及土地使用权证湘岳君土国用(2015)第001150号证书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声明该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彭必红、蔡永红
2022年3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