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岳阳市君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君山区第二期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2014—2016年)的通知

编稿时间: 2015-03-18 00:00 来源: 未知来源 浏览量:1次  字体:

各镇(办事处)、场,区直各单位:

《君山区第二期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2014—2016年)》已经区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予以印发,请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岳阳市君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3月17日

 

君山区第二期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

(2014—2016年)

为进一步巩固第一期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成果,促进我区学前教育持续健康发展,特制定君山区第二期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2014—2016年)。

一、基本情况

君山区辖六个镇、一个街道办事处,人口25万,现有学前教育机构43个,其中公办幼儿园9所(含6所小学附属园),民办幼儿园34所,在园幼儿6965名。2011年以来,区委、区政府高度重视学前教育,将学前教育列入“十二五”规划,编制并实施了第一期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按照“保基本、全覆盖、有质量”的整体思路和原则,先后出台了一系列政策文件,在强化政府职能,构建学前教育保障体系,科学统筹规划,优化学前教育资源,加大经费投入,加强师资队伍建设,提高学前教育质量等方面做了大量的工作,推动了学前教育稳步发展。学前三年毛入园率由2010年的65%上升到94%,“入园难”问题得到基本解决,新建了3所公办园,认定了并扶持了9所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启动了公办幼师的招聘机制;制定并实施了《3-6岁儿童学习与发展指南》实验方案,全区幼儿园管理和保教工作进一步规范化,保教质量和保教水平有了大幅提升。

二、主要目标

(一)学前教育普及率进一步提高,2016年全区三年入园率达95%。

(二)公办学前教育资源进一步扩大,新建4所公办中心幼儿园,2016年实现每镇(办)1所公办幼儿园;公办园和普惠性民办园幼儿总数比例达75%;公办园幼师由区统一招聘派遣比例达50%。

(三)三年内实现学前教育从业人员轮训一次,整体提升从业人员队伍素质,使幼儿园管理更规范,教法更科学,整体保教质量得到进一步提升。

三、任务和措施

(一)切实加强对学前教育事业的领导和管理。

1.充分认识学前教育的重要性。各镇(办)要充分认识学前教育的重要性,依法将学前教育纳入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列入工作议事日程。今后将把学前教育的发展水平作为对各镇(办)工作实绩考核依据。

2.学前教育的管理职责。区人民政府根据经济社会发展状况,制订并实施学前教育事业发展规划和学前教育机构布局方案,保证每年有一定的财政拨款投入学前教育,并做到逐年增长;办好示范性幼儿园,不断改善镇(办)中心幼儿园办园条件,努力提高学前教育质量;大力支持社会各界办好各级各类学前教育机构。各镇(办)负责统一规划本镇的学前教育机构布局,办好中心幼儿园,充分调动社区和社会各界的积极性,多渠道筹资,发展区域学前教育。各镇(办)中心幼儿园实行“以镇为主、区镇共管”的体制,办园主体为镇政府,教师配置、业务指导由区教育局负责。

3.建立有效的部门管理机制。区人民政府成立区学前教育领导小组,由区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区财政、发改、教育、人社、公安、民政、工商、消防、安监、食药监等部门分管领导为成员,统筹管理全区的学前教育,领导小组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研讨学前教育建设、管理工作,及时研究解决学前教育事业发展中出现的问题。教育行政部门负责完善充实管理、教研力量,加强学前教育的监督管理和科学指导;机构编制部门负责结合实际合理确定公办幼儿园教职工编制;发改部门负责把学前教育纳入当地经济社会发展规划,支持幼儿园建设发展;财政部门负责加大投入,制定支持学前教育的优惠政策;规划部门负责落实城镇小区和农村配套幼儿园的规划;人社部门负责制定幼儿园教职工的人事(劳动)、工资待遇、社会保障和技术职称(职务)评聘政策;物价部门根据职责分工,加强幼儿园收费管理;公安部门负责加强对幼儿园安全保卫工作的监督指导,整治、净化周边环境;卫生部门负责监督指导幼儿园卫生保健工作;民政、工商、消防、安监、食药监等部门根据职能分工,负责加强对幼儿园的指导和管理;妇联、残联等单位负责积极开展对家庭教育、残疾儿童早期教育的宣传指导;国土部门和各镇(办)负责根据幼儿园的建设需要,积极做好土地划拨和征地工作;各镇中心校负责根据有关要求做好园舍建设和建后管理工作。

4.完善督导评估机制。区政府教育督导室要将学前教育事业发展、经费投入、设施设备、师资队伍建设、整治无证办园、规范办园行为等内容作为教育督导重点,纳入“镇(办)教育工作督导评估”和“镇(办)党政主要领导干部抓教育工作督导考核”的指标体系,加强对学前教育的监督、检查和评估指导,同时对推动学前教育事业发展做出贡献、取得突出成绩的集体和个人给予表彰奖励。

(二)加大投入,多渠道发展学前教育。

1.进一步扩大学前教育资源,强化学前教育的公益性。大力开展公幼儿园建设,2014-2016年,完成4所镇(办)中心幼儿园新建工作,新增幼儿学位1000个,使公办园覆盖率达25%以上。动员全社会力量举办学前教育,对举办者在相关方面给予政策优惠。采取国有民办、公建民营、民办公助、股份制、联合办学等办学模式,提供闲置校舍给有资质的民办学前(幼儿)教育举办者使用。落实小区配套幼儿园建设和管理工作,按照有关规范标准建设幼儿园,与住宅小区项目同期竣工验收。进一步完善《普性民办幼儿园认定和管理办法》,启动新一轮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认定工作,对办园规范、质量合格、低收费的普惠性民办幼儿园给予积极补助扶持,使全区公办园和普惠性民办园在园幼儿比例达75%以上。

2.落实财政性学前教育经费,设立学前教育专项经费,学前教育经费列入本级财政预算,及时拨付到位。新增教育经费向学前教育倾斜,财政性学前教育经费在同级财政性教育经费中比例逐年提高。公办幼儿园生均经费拨款按上级有关规定核定。支持公办民办幼儿园通过开展社会服务取得合法收入,按照取得合法收入50%的比例纳入教师奖励性绩效工资。建立和完善学前教育资助制度,对家庭经济困难(低保户)和残疾幼儿给予减免保教费。

3.积极扶持民办幼儿园,进一步加强对民办幼儿园教学和管理的指导。建立优质园、薄弱园园对口帮扶机制,开展灵活多样的交流方式,使偏远地区的学前儿童受到良好的早期教育,实现公办、民办共同发展;加大对民办幼儿园的扶持力度,对民办幼儿园报经有关部门备案并公示的教育费、保育费,按照有关规定免征营业税,民办幼儿园的用水、用电、用气价格,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教育部关于学校水电气价格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07〕2463号)要求,按照居民用水、用电、用气价格执行。落实公民办幼儿园同等的法律地位,依法保障民办幼儿园在审批登记、职称评聘、教龄和工龄计算、表彰奖励、社会活动等方面享有与公办幼儿园同等权利。

(三)提高学前教育质量,提升办学效益。

1.规范办园行为。

(1)严格准入制度。所有幼儿园必须获得办学许可,同时进一步完善和落实幼儿园年检制度,及时向社会公布幼儿园资源信息,加大执法力度,坚决治理无证办园。

(2)实行分类管理。制定分类定级标准,定期实行分类定级评估,按省级示范园、市级示范园、区级示范园、区级合格园、区级简易园建立健全分类定级管理办法,鼓励创建具有特色与品牌的幼儿园。

(3)加强安防措施。健全幼儿园安全责任制及责任追究制度,全面落实100%配备安保人员和安防设施设备。各幼儿园要把师生安全工作当作头等大事来抓,加强园舍安全设施检查和日常活动中师生安全防范,努力做到就近招生。接送学前儿童的车辆必须经公安交警和交通部门批准,须定期检测,保持车辆状况良好,接送时必须有随车照管员在车内监护。严禁使用非法、非客运车辆接送幼儿。加强幼儿园的食品卫生管理,食品的采购、运送、储存、加工等环节必须严格执行《食品安全法》的有关规定。要加强幼儿营养,保证身体健康发育。

(4)规范收费行为。公办幼儿园保教费、住宿费实行定价审批制,申报标准不得高于省定最高指导性收费标准。民办幼儿园保教费、住宿费标准实行申报备案制。各幼儿园不得以开办实验班、特色班和兴趣班等为由收取额外费用,也不得收取与幼儿入园挂钩的赞助费、支教费。

2.提高保育教育质量。

(1)坚持科学保教。实施素质教育要从学前儿童抓起。各幼儿园要认真贯彻《幼儿园教育指导纲要》和《3-6岁儿童学习与发展指南》,以游戏为基本活动,寓教于乐,保教结合,为学前儿童提供健康、丰富的生活和活动环境,满足学前儿童多方面发展的需要。建立幼儿教师用书和教育资源包推荐制度,防止和纠正幼儿教育“小学化”倾向。

(2)开展学前教育研究。建立覆盖全区公民办幼儿园的片区教研网络,大力开展园本教研,提高公民办幼儿教师的保教技能和专业素质,提升学前教育整体水平。

3.拓展服务功能。学前教育机构要开展面向社区家长的早期教育培训和咨询活动,逐步建立以社区为基础,以镇(办)中心幼儿园为中心,灵活多样的婴幼儿教育指导服务网络,为儿童家长提供早期保育和教育服务指导,帮助家长提高科学育儿能力。

(四)加强师资建设,提高幼儿教师整体素质

1.多渠道补充幼教师资。2015-2016年,公开招聘幼师若干名,重点用于配备镇(办)中心幼儿园,部分用于补充普惠性民办园师资。独立核编幼儿园除专任教师外,其他人员在核定的编制总量内根据实际需要实行编外聘用管理(经费来源自收自支)。

2.加强师资培训。制订和完善幼儿教育师资队伍的培养和培训规划,部署并启动新一轮学前教育从业人员轮训工程,大力开展以提高教育教学能力为重点的幼儿教师培训,建立每三年一周期的幼儿教师全员培训制度。加强园长岗位培训和骨干教师的培养工作,建成一支业务素质合格、年龄结构合理的骨干教师队伍。

3.保障幼儿教师待遇。强力推行幼儿教师和保育员持证上岗制度,提升学前教育从业人员持证率。民办幼儿园教师的工资待遇参照公办幼儿教师工资标准,合理确定民办幼儿教师的最低工资水平。民办幼儿园举办者要与聘用教师签订劳动合同,按时足额兑现教职工工资,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

(五)加强宣传,形成氛围。

加强对学前教育事业发展的宣传。充分利用报刊、电视、网络等媒体,多种形式宣传发展学前教育的重要意义,深入宣传学前教育政策法规、保教知识,努力营造全社会关心支持学前教育的良好氛围。

附件:学前教育工程项目

附件:

学前教育工程项目

   

实施步骤/主要环节

完成时间

制定君山区第二期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

1.教育局拟稿;

2.区委区政府审定。

2015.2

调整君山区学前教育工作领导小组,建立学前教育联席会议制度

 

2015.2

制订君山区普惠性民办幼儿认定和管理办法

 

2015.4

幼儿园生均经费拨款核定

1.公办园生均经费;

2.普惠性民办园生均经费;

3.其他幼儿园生均经费。

2015.4

贫困家庭幼儿资助办法

 

2015.4

学前教育从业人员轮训工程

1.2015年培训从业人员300人次。

2.2016年培训从业人员300人次;

3.2017年培训从业人员300人次。

2017.8

学前教育教研网络建设工程

1.20155月各镇(办)建立学前教育教研组;

2. 20156月君山区教科所设专职学前教育教研员;

3.20157月建立全区学前教育教研工作机制,工作常规化;

4.201510月创建学前教育对口大专院校实践基地。

2015.12

学前教育师资补充工程

1.2015年、2016年各招聘公办幼师15名,公办园师资配备达标;

2.民办园师资清理与整顿,民办园师资配备基本达标;

2016.12

公办园建设工程

1.20158月许市镇中心幼儿园建成开园;

2.201512月采桑湖镇中心幼儿园完成改造(原采桑湖中学校园改造);

3.20168月良心堡镇中心幼儿园建成;

4.201612月,西城办事处中心幼儿园建成。

2016.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