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岳阳市君山区四星级及以上标准酒店项目建设扶持奖励办法(试行)》文件解读

编稿时间: 2021-05-28 11:29 来源: 君山区政府门户网站 浏览量:1次  字体:

一、目的及背景

为进一步加快推进生态君山建设,鼓励投资建设四星级及以上标准酒店,完善城市服务功能,提升城市品味形象,促进我区商贸服务和旅游业发展。

二、主要内容

1、建设标准

严格按照国家质检总局、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于2010年10月18 日批准发布的国家标准《旅游饭店星级的划分与评定》(GB/T14308-2010)建设。

2、投资规模

四星级标准酒店要求固定资产投资在2亿元以上(以审计部门审计结果为准),客房160间以上,有能容纳400 人以上的多功能厅(或专用会议室),容纳400人以上大宴会厅。

五星级标准酒店要求固定资产投资在3亿元以上(以审计部门审计结果为准),客房180间以上,有能容纳600人以上的多功能厅(或专用会议室)、容纳600人以上的大宴会厅。

3、项目准入要求

(一)具有独立的企业法人资格,投资方或其实际控股方的注册资本金不低于人民币5000万元。

(二)经营公司是具有四星级及以上标准(或相当于)酒店经营管理经验的酒店管理团队。

(三)四星级及以上标准酒店建成后,产权100%自持,由投资方自主或者聘请有四星级及以上标准酒店运营经验的专业团队运营管理。

4、土地供给

土地以公开挂牌出让方式依法取得,用地期限40年。

5、扶持政策

(一)凡在君山区建设四星级标准酒店,对项目公司所缴纳的酒店用地成交价款(不含税费)超过30万元/亩的部分由区财政在产业扶持资金中给予奖励,用于酒店基础设施建设。

(二)凡在君山区建设五星级标准酒店,对项目公司所缴纳的酒店用地成交价款(不含税费)超过20万元/亩的部分由区财政在产业扶持资金中给予奖励,用于酒店基础设施建设。

(三)税费扶持

(一)四星级及以上标准酒店建成运营后,其运营给区本级新增财政收入的部分前三年全额奖励给投资方,第四年至第五年按50%进行奖励。

(二)四星级标准酒店高管人才(限定6人)其个人薪酬所得税前三年带来区本级地方新增财政收入部分的50%给予奖励。五星级标准酒店高管人才(限定10人)其个人薪酬所得税前三年带来区本级地方新增财政收入部分的50%给予奖励。

(三)酒店部分建设期间,对项目公司所缴纳的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超过20元/平方米的部分,由区财政在产业扶持资金中给予奖励,用于酒店基础设施建设。

(四)酒店部分建设期间,对项目公司所缴纳的行政事业性规费区本级部分,由区财政在产业扶持资金中按实缴费用给予全额奖励(人防易地建设费、水土保持费除外)。

(五)服务性规费四星级标准酒店按区政务服务中心收费标准下限的30%收取,五星级标准酒店按区政务服务中心收费标准的20%收取。

(六)施工方应缴纳的税费不予优惠,由投资建设方代扣代缴。

(七)酒店建成运营后,四星级标准酒店和五星级标准酒店运营期间产生的水费按生活用水价格标准收取,电费按省市发改部门电价标准执行。

(四)评星扶持

初次被评定为“四星级酒店”或“五星级酒店”的,在获得四星级资格授牌后,一次性奖励投资方100万元;获得五星级资格授牌后,一次性奖励投资方400万元,奖励资金由区财政在产业扶持资金中予以支持。

6、全程服务

由常务副区长牵头,分管招商和旅游的副区长负责,发改局、贸促会、公安分局、财政局、工信局、住建局、自然资源局、生态环境分局、税务局、商务粮食局、文旅广体局、应急管理局、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审批局,供电分公司、消防救援大队、自来水公司、柳林洲街道等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项目推进服务工作小组,全力支持项目建设。

三、附则

(一)本支持意见仅适用于君山区四星级及以上标准酒店招商支持政策。

(二)适用本办法的酒店项目需满足的建设要求:

1.酒店部分自供地之日起一年内必须完成总投资的40%以上;

2.自供地之日起四星级标准酒店24个月内、五星级标准酒店36个月内完成建成运营且自运营之日起两年内通过四星级及以上标准酒店评定;

(三)已享受过“一事一议”招商政策或同类优惠政策的酒店项目,不适用本办法。

(四)本办法中所有奖补资金均在区产业扶持资金中列支。

(五)本办法自2021年6月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