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读:关于进一步健全全区义务教育教师工资待遇落实保障长效机制的意见

编稿时间: 2020-10-16 16:24 来源: 君山区政府门户网站 浏览量:1次  字体:

一、文件出台背景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全国教育大会精神,加快推进全区义务教育高质量发展,全面依法保障义务教育教师权益和待遇,推动全区落实义务教育教师工资待遇保障。

二、意见内容

1、要进一步提高认识,切实维护教师合法权益

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切实维护义务教育教师合法权益,承担起全区义务教育教师工资待遇保障责任,让广大教师在岗位上有幸福感、事业上有成就感、社会上有荣誉感,吸引和稳定优秀人才从教,建设高素质、专业化的教师队伍,让教师安心从教、热心从教、舒心从教、静心从教,让乡村教师“下得去、留得住、教得好”。

2、要进一步强化举措,全面保障教师工资待遇

一是优先保障教师待遇。全区义务教育教师平均工资收入与全区公务员平均工资收入同步预算、同步调整、同步保障、同步落实,确保义务教育教师平均工资收入水平不低于或高于当地公务员平均工资收入水平。二是严格落实教师待遇。实行教师基本工资和岗位绩效工资制度,建立教师工资随同公务员工资动态调整机制,教师工资与公务员同步进行调档,义务教育教师工资、乡镇工作补贴和班主任津贴全额纳入财政预算。基本工资和基础性绩效工资(70%部分)由区财政按月发放,奖励性绩效工资(30%部分)由各单位按照相关文件进行考核,报人社部门审批后发放。义务教育教师乡村人才津贴、乡镇工作补贴由单位按文件规定的补助标准报人社部门审批,区财政据实将资金拨付至各单位后发放。教师养老保险、职业年金、住房公积金、医疗保险金、生育保险、公务员医疗补助等所有费用全额列入财政预算,与公务员同标准、同待遇。三是提高乡村教师待遇。乡村教师乡镇工作补贴在原来发放标准的基础上根据学校所在地类别实行分类提标,每月提高100~800元。乡村教师人才津贴参照贫困地区乡村教师人才津贴制度,根据学校所在位置,区分行政村(含自然村)所在地、乡镇政府所在地两类情况,分别给予每人每月不低于300元、150元的人才津贴。

3、要进一步健全制度,有力激发教师队伍活力

1、建立全区“两类群体”工资收入水平监测制度。

2、健全全区义务教育教师工资收入水平随当地公务员收入水平动态调整制度。

①严格落实国家事业单位工资制度改革政策;

②切实保障义务教育教师绩效工资总量标准;

③积极实施绩效工资分配制度。

3、建立保障义务教育教师工资待遇会商机制。

人社、财政、教育等部门要加强协调沟通和工作对接,定期开展工资待遇政策执行情况的检查与反馈。

4、加大义务教育教师表彰奖励力度。

大力宣传教师中的优秀典型,开展各级各类名师、学科带头人、优秀成果奖评选表彰,重点奖励贡献突出的教学一线教师,发挥引领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