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读:《岳阳市君山区人民政府关于禁止露天焚烧秸秆和垃圾的通告》

编稿时间: 2020-08-25 13:48 来源: 君山区人民政府 浏览量:1次  字体:

为切实加强大气污染防治,提升空气质量,保障公众健康,倡导绿色生产生活方式,推进生态文明建设。

一、制定背景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

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和《湖南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

二、主要内容

在全区范围内禁止任何单位、个人以任何方式露天焚烧秸秆和垃圾(以下简称“露天禁烧工作”)。

秸秆是指水稻、玉米、油菜、棉花、薯类、豆类、瓜类、果类、甘蔗和其他农作物在收获籽实后的剩余物质。

垃圾是指生活垃圾、医疗垃圾、建筑垃圾、工业固体废物、杂草、树枝、落叶以及其他可燃烧产生烟尘和恶臭气体的物质(如沥青、油毡、橡胶、塑料、皮革等)。

垃圾露天禁烧工作由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牵头负责,秸秆露天禁烧工作由区农业农村局牵头负责。

露天焚烧秸秆或垃圾的,并可以处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的罚款。

露天焚烧秸秆或垃圾,引发火灾尚不构成犯罪的,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警告或者500元以下罚款。露天焚烧秸秆或垃圾引发火灾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单位及个人应对露天焚烧秸秆或垃圾行为进行劝阻、制止。对不听劝阻,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由公安机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规定,处警告或者2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

三、投诉

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投诉电话:0730-8178058,

区农业农村局投诉电话:0730-8171799。

四、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