岳阳市君山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君山垸居民住房建设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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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43060000/2017-1254628 发布机构 君山区政府 信息状态
文 号 君政发〔2017〕8号 统一登记号 JSDR-2017-00007 公开范围 全部公开
生效日期 2017-12-06 失效日期 2019-12-06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各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水产养殖场、芦苇总场,区直各单位:

《君山垸居民住房建设管理实施细则(试行)》已经区政府第10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将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岳阳市君山区人民政府         

2017年12月7日             

 

君山垸居民住房建设管理实施细则

(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我区君山垸内居民住房建设管理,集约节约使用城市建设用地,拓展城市发展空间,加快我区城市化进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区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君山垸内(即原君山农场管辖范围,以下简称垸内)集体土地上居民进行住房建设的,适用本细则。我区君山垸外集体土地上居民住房建设可参照本细则执行。

本细则所称居民是指居住在君山垸范围内集体土地(含国有农、林、渔场国有农用地)上拥有本村(社区)户籍的集体经济组织成员。

本细则所称的居民住房建设,是指上述范围内的居民,依照规划要求和本办法的规定,新建或改扩建供其本人家庭居住的房屋及其附属建筑物和构筑物。

第三条  居民申请住房建设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一)申请建房户的户籍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户籍(2000年12月26日前)在本村(社区);享有本村(社区)土地承包经营权,且年龄达到法定婚龄;

2、2008年1月1日之前,经批准迁入到本村(社区)的居民;原户籍所在地的户籍已注销、原籍宅基地已被收回;取得迁入地土地承包经营权,且年龄达到法定婚龄;

3、户籍不在本村(社区),但确系在本村(社区)长期居住(2000年12月26日前来君山垸);在本村(社区)享有土地承包经营权,常年从事农业生产;镇(街道、场)、村(居)委会能出示来本址的具体时间和土地承包合同书等证明材料;户籍所在地无宅基地或宅基地已被收回,且年龄达到法定婚龄。

(二)居民居住条件应符合下列情形之一

1、居民仅有一处住宅,因自然灾害倒塌,或经房屋安全鉴定部门鉴定为D级危房,无法居住;

2、因人口自然增长人均居住面积不足40平方米。

(三)凡有将原有住房或宅基地出售、出租、赠予等情形的,均不得再申请住房建设。

第四条  区人民政府明确区禁违拆违治违领导小组办公室为垸内居民住房建设领导协调机构,牵头负责垸内居民住房建设工作的组织、协调和实施;规划部门负责居民住房建设规划审批;国土部门负责居民住房建设用地许可审批、不动产权证的办理;住建部门负责建筑工程施工许可审批;公安部门负责对居民户籍进行审核确认;禁违部门负责批后建设过程中的监管;镇(街道、场)负责对居民建房资格进行初步调查、审查;纪检监察部门负责对居民住房建设资格审查、审批、手续办理及建设等过程中的违纪违规行为进行查处。

第五条  垸内的居民住房建设,实行分级控制管理,划分为一类控制区、二类控制区、三类控制区。控制区范围根据城乡规划和经济发展的实际,由区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提出意见,报区政府批准发布。

一类控制区是指:君山区城市建成区、城市发展预留区;控详性规划划定的林角佬、九公里、挂口、濠河、荆江门五大片区,及垸内主干主道主堤主渠周边区域。包括:

1、柳林洲街道范围的自城垸社区、挂口社区、柳林社区、挂口村(挂口组)、农科所、望城社区、林角社区(林角组)、花木公司、景明路社区、农机站、松湖社区、旅游路社区、濠河村、三家店村、岳华村等。

2、水产养殖场范围的新洲渔场、特种养殖场、挂口渔场、林角渔场、濠河渔场、穆湖铺渔场等。

3、芦苇总场范围的二洲管理站、岳西管理站、七弓岭管理站等。

二类控制区是指:垸内一类控制区周边,不影响城市近期规划的区域及一类控制区内历史形成且规划保留和规划实施的居民区(点)。包括:

柳林洲街道范围的新洲村、永城村、挂口村(黄岸组)、长沟子村(官洲组、蚌湖组)、芦花洲村、二洲子村、上反嘴村、黄泥套村、林角社区(胡铁组、渔池组、菜一组)等。

三类控制区是指:垸内一、二类控制区以外的其他区域。包括:

1、柳林洲街道:瓦湾村、长沟子村(五星组、五一组、新河组)等。

2、水产养殖场:黄泥套渔场、新河渔场等。

3、芦苇总场:瓦湾管理站、杨坪管理站、天心管理站等。

第二章  分级控制区建房管理规定

第六条  垸内居民住房建设分类管理规定

一类控制区内禁止私房建设。住房困难的居民纳入城市居民住房保障体系,凡符合保障性住房申请条件的,在其提出申请后,优先解决。有条件能就近调节安置房源的,在自愿前提下,可纳入安置范围;有条件统筹建设经济适用房或安置房的,可由镇(街道、场)组织建设,用于解决本辖区居民住房需求。

二类控制区内严禁在规划的居民区(点)外零散建设私房。居民住房困难的,应安排在规划的居民区(点)内,采取一户一套方式统规统建或统规自建,各镇(街道、场)根据统计的居民住房困难实际情况,制定年度居民区(点)建设方案,加大推进力度;对属D级危房(D级:承重结构承载力已不能满足正常使用要求,房屋整体出现险情,构成整幢危房)且无法安排进居民区(点)建设的,可在原址上按居民住房建设相关规定从严分批次审批,逐步解决。在规划近期建设用地范围之外从事纯农业生产的农民,可在村组居住规模较集中的自然居民区内申请建房。

三类控制区内居民住房建设,应在规划的居民区(点)、自然居民区内建设或原址上进行改扩建,此类住房建设必须服从规划审批,按审批内容进行建设。

第七条  居民住房建设控制标准

(一)集中安置的居民住房建设户型、面积等,根据居民区(点)方案确定。

(二)一户一基进行私房建设的,每户建筑占地面积不得超过130平方米,层数不得超过3层,总建筑面积不得超过390平方米。其中三类控制区从事纯农业生产的农民,可根据实际生产需要在主体建筑周边、本人宅基地范围内,申请建设30-50平方米以内的偏杂屋。

(三)居民住房建设所建房屋每层层高不得超过3.3米;原则上不得建设架空层,但确因地形高差需要的,建设的架空层高度不得超过2.2米(主体建筑有架空层的不得再申建偏杂屋);屋顶隔热层前、后檐高不得超过1.2米。

第三章  居民住房建设申报流程

第八条  居民住房建设采取“村(居)委会登记、初审;镇(街道、场)调查、审核;部门踏勘、复审;审批会集中会审”的方式审批。一类控制区内居民住房建设原则上每半年进行一次集中审批;二类控制区内居民住房建设原则上每季度进行一次集中审批;三类控制区内居民住房建设原则上每两个月进行一次集中审批。

第九条  居民住房建设申请办理流程

(一)村(居)委会登记与初审

1、申请。申请人向所在地的村(居)委会提交个人申请住房建设报告,村(居)委会工作人员核对申请人提交的资料,介绍居民住房建设相关政策,初步确认是否符合居民住房建设申报条件。

2、登记。对符合申报条件的进行登记,村(居)委会指导申请人填写《君山区居民建房申请表》,告知申请人必须提供的证件、照片、证明材料等相关资料。

3、初审。村(居)委会对申请资料是否齐全、是否真实等情况进行审查,核对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的身份证件、户口薄以及相关证明材料的原件。申请材料不齐全的,暂不受理登记,但应一次性告知须补充的材料和材料的标准。

4、建档。村(居)委会建立居民住房建设申报档案,一户一档,由专人统一保管,不得随意查阅或涂改。

5、签署初审意见。村(居)委会在5个工作日内对申请人的住房、户籍、家庭人口情况进行调查核实,对符合申报条件且材料齐全的,村(居)委会负责人在《君山区居民建房申报表》中村(居)委会意见栏签字、盖章,提出初审意见。将初审意见在本村(居)委会公开栏公示7天,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报镇(街道)、场。

(二)镇(街道)、场调查与审核

1、在收到村(居)委会提交的居民住房建设申请资料后,镇(街道)、场城建等相关职能部门,根据2012年私房普查系统对申请建房户信息进行核对,并在5个工作日内,派出2名以上工作人员到申请建房户家中进行入户调查和邻里走访。主要调查:申请建房户家庭成员的户籍情况;了解其实际居住地址及房屋的权属、来源、人员居住情况;核实申请建房户(包括家庭成员)是否拥有多处住房、是否曾将宅基地转卖等情况。

2、审核。镇(街道)、场在调查完毕的5个工作日内,对申请建房户的住房建设资料、资格进行审核,对资料齐全、符合申报条件的,由行政负责人签署意见并签字盖章,报区征收禁违局;对不符合要求的,按上报途径予以退回,并以文字形式向申请建房户说明退回原因。

(三)职能部门踏勘与复审

1、踏勘。区禁违拆违治违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规划、国土、禁违、属地单位等相关职能部门进行实地踏勘,主要核查申请建房户房屋危险程度、房屋使用现状、住房条件、建房选址是否符合城乡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等。

2、复审。区禁违拆违治违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规划、国土、禁违、属地单位等相关职能部门集中复审,确定符合申请建房户名单,将复审结果告知镇(街道)、场在申请建房户所在村(居)委会村(居)务公示栏予以公示(公示期不得少于7天);对不符合住房建设条件的,按上报途径予以退回,并书面告知退回原因。

(四)集中会审、批后公示、证书办理

1、集中会审。居民住房建设资格预审公示期满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由区禁违拆违治违领导小组组织区监察、规划、国土、住建、公安、征收禁违、属地单位等相关部门联合会审,签署会审意见,会审过程由专人做好会议记录备案。会审结果报区政府分管副区长签字批准。在联合会审过程中出现意见分歧的,待进一步核实情况后报分管副区长及区长审定。

2、批后公示。区禁违拆违治违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联合审批会议情况形成会议纪要。会议审批结果由各职能部门和分管副区长签署意见后,在申请建房户所在村(居)委会村(居)务公开栏予以公示。

规划分局和区征收禁违局共同制定统一的《君山区国有农用地上居民建房审批公示牌》,在申请建房户房屋及其周边张贴、悬挂进行公示,公示牌的内容主要包括:户主姓名、户籍所在地、家庭人口、建房地点、占地面积、建筑层数、建筑面积、建筑外形;规划分局、区征收禁违局以及所在镇(街道)、场和村(居)委会监管人姓名、电话、举报电话、审批时间、限期完工时间等。(公示牌尺寸:长80㎝、宽60㎝;颜色:蓝底白字;编号:岳阳市君山区1.柳林洲街道:541***;2.芦苇总场:542***;3.水产养殖场:543***)。

3、证书办理。国土分局根据联合审批会议纪要和规划红线图,办理国有土地建设用地通知书。区住建局根据联合审批会议纪要和规划红线图,办理建筑工程施工许可(根据需要确定办理流程)。

(五)批后管理及验收发证

1、区规划、国土、征收禁违、属地单位等部门根据规划用地许可内容办理居民住房建设相关手续。

2、规划部门在申请人申请放线后,通知并会同区征收禁违局、属地单位等部门实地放线。

3、申请建房户凭规划分局建设工程放线表,在负责本区域供电管理员处领取用电、业扩报装审批表(计量装接),并按程序缴纳相关费用。

4、申请建房户动工建房,必须按照审批内容进行建设。按照“属地管理原则”, 镇(街道)、场必须安排专人负责监控,制定责任监管表。凡违反审批内容进行建设的,由镇(街道)、场牵头组织拆除或改正;未拆除或整改完毕的,暂停该镇(街道)、场下一批居民住房建设审批。区监察、征收禁违、规划、国土等部门按镇(街道)、场的责任监管表进行督查并问责。确保建房人按审批内容和时间完成建设。

5、房屋竣工后,由规划部门牵头,相关部门共同参予,对竣工房屋分批次验收。申请建房户应在验收后90日内到规划、国土部门申请办理《乡村规划许可证》《不动产登记证书》等。

第十条  居民申请住房建设应提交的资料

(一)申请新建房屋需提供的资料

1、居民住房建设申请报告;

2、填写完整的《君山区居民建房申请表》;

3、居民身份证、户口簿、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最新户籍证明(复印件一份,核原件);

4、村(居)委员会、镇(街道、场)分管领导签字盖章的申请建房户住房实际情况证明;

(二)申请改扩建房屋需提交的资料

1、居民改扩建房屋申请报告;

2、填写完整的《君山区居民建房申请表》;

3、居民身份证、户口簿、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最新户籍证明(复印件一份,核原件);

4、原住房国有土地使用权证或乡镇规划许可证、房产证(复印件一份,核原件); 

5、原住房照片、危房鉴定书或因灾毁房证明。 

第十一条  君山垸内征地拆迁安置中采取迁建安置的建房管理,由所在镇(街道)、场牵头组织收集所需资料并按照建房申请办理流程实施。

第四章  法律责任

第十二条  对未批先建或违反审批内容的个人建设工程,由区禁违拆违治违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组织相关职能部门及镇(街道、场)、村(居)委会联合查处,对阻碍查处工作的,公安、司法机关应予以配合。对违法建设工程,供水供电部门不得供水、供电。

第十三条  在集体土地上居民住房建设管理工作中,有违纪违规行为的,按照《中共岳阳市委办公室岳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对禁违拆违治违工作中违纪行为实施责任追究的暂行办法》(岳办发〔2012〕1号)依法依规从严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四条  本实施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如本细则与上级政策文件规定相冲突的,以上级政策文件规定为准。

 

附件:

1.君山区居民建房申请表.doc

2.君山区居民建房申请表(还建安置).doc

3.君山区居民申请建房申报资料清单.doc

4.君山区居民建房审批流程图.doc

5.君山垸居民住房建设分类控制示意图.doc

岳阳市君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12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