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2017年3月1日起,缴纳城乡居民医保的标准将由150元/人增至570元/人,且购买后无法立即享受医保政策,享受时间为交费30天后。城乡居民医保管理服务中心友情提示:三月份后购买城乡居民医保的30天内住院无法报销,所有费用将由个人承担,为了不影响各位居民朋友享受“医保参保”政策,请还未购买城乡居民医保的朋友,于2月28日前尽快到各乡镇社保站服务大厅社保平台进行购买,标准仍为150元/人。请大家相互转告,一不小心你就为他人节省了42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