君山区加快推进农业“三项补贴”改革落实

编稿时间: 2015-11-18 00:00 来源: 未知来源 浏览量:1次  字体:

农业“三项补贴”改革,即对“种粮农民直接补贴、农资综合补贴和农作物良种补贴”进行改革。

农业“三项补贴”改革,是接轨国际农业补贴规则的需要。我国作为世界贸易组织成员,农业补贴受到国际规则约束。在农业全球一体化的市场环境下,必须遵循通行的国际规则,调整改进“黄箱政策”,更多地运用世界贸易组织规则中不受限制的耕地地力保护、技术补助等“绿箱政策”扶持农业发展。是转变农业发展方式的需要。“撒胡椒面”式的农业“三项补贴”,既不利于农业规模化、集约化、机械化发展,也不利于先进农技成果的推广应用、金融服务的创新供给及市场供需的有效对接。创新农业扶持方式,通过"三补合一"并加大对粮食适度规模经营的支持力度,有利于加快转变农业发展方式,强化粮食安全保障能力,促进农业可持续发展。更是调动种粮农民积极性的需要。当前,农业“三项补贴”已经演变成农民的收入补贴,一些农民即使不种粮或者不种地,也能得到补贴,而真正从事粮食生产的种粮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却很难得到除自己承包耕地之外的补贴。农业“三项补贴”改革切中了原有补贴政策“平均施力”、“ 吃大锅饭”的要害,通过提高补贴的指向性、精准性和实效性,建立谁多种粮食,就优先支持谁的良性财政扶持机制,加快推动形成激励种粮新局面。

进入新世纪以来,现代农业发展涌现了很多新情况、新形势,特别是耕地地力保护问题迫切需要提到议事日程。我国农业生产成本较高,种粮比较效益偏低,主要原因就是生产方式落后,经营规模偏小和综合机械化率不高。传统的生产方式,使得农业科技成果推广、市场有效对接,标准化生产,以及农产品质量的提高、生产效益的增加和市场竞争力的提升等方面,都遇到了很大困难。因此,转变农业发展方式,提高粮食等主要农产品的生产能力,推进可持续农业的协调发展,迫切需要建立健全惠农政策激励机制,加大对粮食等主要农产品适度规模经营的支持力度。过去20多年来,我省耕地地力严重下降,耕地养分严重失衡,耕作层普遍变浅,全省平均耕作层只有13公分,比上世纪80年代减少了3.5公分。

因此,这次改革,着重于耕地地力的保护。我省是全国首批进行农业“三项补贴”改革试点省之一,承担着为全国普遍推广创造经验的重任,也是全省范围内的一次改革。

今年,我区将“三项补贴”资金用于耕地地力保护。

补贴对象:拥有耕地承包权的种地农户。

发放要求:享受补贴的农户要做到耕地不撂荒,地力不降低。一是对已作为畜牧水产养殖场使用的耕地、林地、成片粮田转变为设施农业用地、非农业征收、占用等已改变用途的耕地,以及长年抛荒的耕地不再给予补贴;二是引导各种经营主体加强自然生态环境保护,自觉改善地力,鼓励在冬季发展油菜生产、种植绿肥、增施有机肥和秸秆还田等;三是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采取财政“一卡通”的方式直接补贴到户。

发放标准:在国家面积测算标准改变之前,仍以计税面积内的农作物实际种植面积和每年的双季稻播种面积作为发放依据。2015年根据2014年的计税面积和双季稻种植面积进行补贴。补贴标准即为:计税面积之内种植一季农作物按每亩105元的标准进行补贴,计税面积之内种植双季稻按每亩175元的标准进行补贴;在计税面积之外的双季稻,则按每亩70元的标准进行补贴。

11月16日上午,全区加快推进农业“三项补贴”改革落实专题会议召开,会议由常务副区长万东主持,区农业局、财政局就实话方案、相关政策和数据作专门发言,副区长宋志荣就“三项补贴”改革进行具体部署,区委副书记、区长谢胜出席并讲话。会议明确:

我区成立君山区农业“三项补贴”改革试点工作领导小组,由区政府主管农业的副区长任组长,区政府办公室、监察局、农办、农经局、农业局、财政局主要负责人任副组长,下设办公室,由农业局主管副局长任主任,财政局主管副局长任副主任,财政局农业股长、农业局粮油股长为成员,全面负责农业“三项补贴”改革试点日常工作。各镇(办)场要相应成立组织机构,确立专人负责,健全工作机制,制定实施方案,加强协调配合,确保改革试点工作顺利推进。

农业“三项补贴”改革试点工作政策性强,涉及面广,工作要求高,事关我区粮食生产发展大局,事关广大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今年是农业“三项补贴”改革试点工作的第一年,基层干部群众对改革试点工作还较为陌生,各镇(办)场、区直各单位一定要加大政策宣传力度,要层层召开会议,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宣传改革试点工作的重要意义、主要内容、总体目标和工作步骤,使国家政策深入人心,改革内容人人知晓,以赢得广大人民群众的理解、拥护和支持。

农业“三项补贴”改革试点工作是一项系统工程,是各镇(办)场和区直各单位的重要工作,是各职能部门义不容辞的职责,按照“政府主导、部门主抓、乡镇主责、群众主体、工作主动”的工作方针,进一步发挥各自职能,履行好各自职责,确保改革试点工作的责任全面落实。区政府负责整个农业“三项补贴”改革试点工作的组织领导,绩效考核,制定方案,区农业局负责涉及改革内容的各项基础数据的采集汇总、核查审定、资料整理,并对其真实性负责,区财政局负责资金筹措,资金拨付,资金监管,各镇(办)场负责政策宣传、数据审核把关、公开公示,贯彻实施,区监察局、区减负办负责整个改革试点工作的检查监督,查处违纪违法行为,监督各部门职责履行。

农业“三项补贴”改革试点工作是我区深化改革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必须将其纳入规范化制度化序列。

一是坚持公开公示制。各镇(办)场、村、各职能部门,要严格落实补贴公开公示制度,着力抓好农民、大户种粮面积,农机专业大户、集中育秧及统防统治专业组织的相关数据统计、核实、复查、公示等重要环节。公示内容包括:农户(大户)姓名、身份证号码、种植(补贴)面积,补贴标准,补贴金额等,要设定举报电话,接受群众监督,确保公示内容与实际补贴发放一致。

二是坚持资金监督管理制度。区财政局要设立农业支持保护补贴专户,做到专户运行,专人管理,专账核算,专款专用,“一卡通”发放。要加强资金监督检查,严禁骗取、套取、贪污、挤占、挪用农业支持保护资金。

三是坚持监督检查制度。每年五月、八月中旬,各镇(办)场要对所辖村组早、中、晚稻播种面积进行拉网式检查,核定播种大户和面积,每年五月、八月下旬,区农业局牵头组织相关单位在各镇(办)场检查的基础上进行大面检查,重点检查示范村、示范区、示范片、示范大户和社会化服务组织的种粮情况,并将结果在政府门户网公示。

四是坚持工作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区纪委、监察局要认真督查各单位责任的落实,及时发现和处理有关问题,特别是对骗取、套取、贪污、挪用农业支持保护补贴资金的人和事,要依法依规严肃查处。

五是坚持工作绩效考核制度。区里将农业“三项补贴”改革试点工作纳入年度绩效考核内容,严格奖优罚劣,每年由区农业局牵头组织考核,对工作绩效优秀的各职能部门、乡镇村进行奖励,对工作不落实,职责不履行,工作绩效差的要进行通报批评和经济处罚。

六是坚持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区农业“三项补贴”改革试点领导小组,要每个季度召开一次联席会议,会商改革试点工作,及时总结推广经验,妥善解决存在的问题,确保改革试点顺利进行。